读清华大学传播学院李希光教授的专著《转型中的新闻学》,被他的一个观点所深深的吸引,并引发我的很多思考。在“复兴新闻学教育”一章中李希光教授说:“不幸的是,媒体的商业化和新闻传播学教育正在掉进传播学的理论陷阱里,或者掉进以金钱为目的的‘新闻策划’或‘媒体策划’的陷阱里,二者都走进了一个远离新闻学真谛的真空世界里。” 在李希光教授的整个著作里弥漫着对复兴新闻学,并提醒人们警惕传播学对新闻学的侵害的浓烈的情感气息。传播学和新闻学真的到了需要彼此警惕的地步,或者说不能很好融合的状态了么?也许是这个社会,也许是李希光教授,不论哪一个肯定有一个出了问题。 伴随电视媒体的普及、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移动通讯设备的媒体化倾向,传播成为了我们这个社会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传播学正是在这个时候开始成为一门社会学科被广泛认可的,而传媒产业也正是在这个时刻作为一个全新的称谓,替代新闻媒体这个称呼被社会和专业人士所接受。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学者深入地研究人的受信行为,有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也有助于传媒产业的进步,而且这个进步与新闻的进步可以并行不悖。 新闻和传播,无论作为一种服务还是一种学问,其存在的合理性都基于人的需求。新闻满足人的新闻需求,传播满足人的接受信息的需求。我认为,新闻和其他公众信息,它们都属于人的一种非物质消费的需求物。为了便于和读者达成思想上的沟通,我姑且把包括新闻和各种传播内容在内的存在物叫做“信息”,而人们对得到这些信息的需要的过程,我姑且叫做“信息消费”。 人有天然的信息消费的需求,这是我的第一个观点。人有远多于新闻信息消费的更加广泛的信息消费,这是我的第二个观点。新闻信息归属于社会传播信息的一部分,这是我的第三个观点。媒体为其受众提供其业务定位领域内的丰富信息,而不仅仅是新闻信息,这是我的第四个观点。新闻学秉持新闻的规律有其独立发展的意义,作为传播学的一个,哪怕是最核心的一个部分,新闻学也不能排斥传播学站在人的整体信息消费的角度去建立学术框架,这是我的第五个观点。传播学并不比新闻学离商业利益更近一步,传播学人并不是商业利益的代言人,这是我的第六个观点。 也许是由于身份的不同,李希光教授是以新闻学立业的学者,我是以公共关系立身的咨询服务者,我们的观点都带有本位思考的特征。但我更愿意站在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来审视我的思考。我认为,任何一个人是公众、受众、消费者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我看到在李希光教授的书中,他也深刻的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说:“未来的新闻存在的价值在于面向‘公众’而不是‘受众’。”李希光教授还说:“需要读者和公众把记者视为观察社会的窗口和基础,健康可信赖的警犬,而不是乱咬人的疯狗,或者舔别人屁股的哈巴狗。”我认为这个话里,李希光教授应该对他提到的记者加以定义,维护公众利益的警犬并不是所有的记者和所有的媒体都能去做的,比如一个汽车时尚类的媒体及其记者,就没有可能去维护一个失去土地农民的权益。有些记者的使命就是为了培养一个消费者成为更专业的消费者,比如电脑报记者通过采访专家教别人怎么来DIY自己的电脑,这也是很有意义的传播工作。客观上这个记者可能成了Intel发展业务的“哈巴狗”,但他没有伤害任何一个公众的权益,而帮助了一个受众学到知识,帮助另一个消费者成为更理性的消费者。 媒体的多元定位,记者的特定关注领域是一个社会现实。我认可每个记者都应该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和新闻伦理,但是并不能说,他如果主要做了一个有用的商业信息的传递者就比政治评论型记者来得低下。 在李希光教授的观点中,隐含了传播学和新闻学比更加铜臭味的意思,现实的说,铜臭味未必是坏的味道。传媒产业勃兴和新闻监督进步之间应该是协同进取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抵触的关系。当前最“新闻”的新闻机构,比如人民日报,也越来越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只是公众新闻利益的代言者,她也是把新闻采编业务、发行业务、广告业务、印务、网络化发展等均衡发展的复杂机构。而这个机构的主要生存逻辑,是依赖传播学和经济学而不是新闻学。 如果说新闻学更需要一种精神,一种理想,一种使命;传播学更像一种方法,一种策略,一种社会科学,这种区别是值得深入探讨和加以明确的。然而把他们对立起来是没有对实践的指导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