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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研斋抄评《红楼梦》的最初目的到底是什么

时间:2013-05-22 17:41来源: 作者:侯会博客 点击:
只是那时还没有出版法规,脂砚斋无法阻止他人盗版复制、传抄获利。于是“脂砚斋重评”便成为曹氏《石头记》“如假包换”的招牌,跟“真正老王麻子剪刀”等广告语别无二致。而且每隔一段时间,脂砚斋便要推出新的评点本,以“再评”、“三评”、“四评”做号召

  上世纪二十年代,胡适收藏了一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这是公认的《红楼梦》最早抄本,内中有“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字样,故称“甲戌本”。
  
  甲戌年是乾隆十九年(1754),那年曹雪芹虚岁四十。书中已有“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说法。由此推断,雪芹写书应始于十年前的乾隆九年(1744),那一年他未满三十。
  
  当然,“十载”应是笼统的说法;雪芹的开笔时间只能早、不能迟。因为有“重评”必有初评。那么初评又在哪年?是三年前还是五年前?
  
  分章回、纂目录是书稿大致完成时才会做的事。书虽未完,整理出八十回,也算是“阶段性成果”吧。设若这个初评本中已有“披阅十载”之语,则雪芹可能二十五六岁就开始提笔写书了。
  
  可惜的是,甲戌本是个残本,只存留了不相连贯的十六回。更加完整的抄本,是后来发现的庚辰本。该本仍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共八十回,注明是“庚辰秋月定本”。——庚辰年为乾隆二十五年(1760),那时曹雪芹还没过世。(一般认为,雪芹生于1715,卒于1763)
  
  值得注意,此本于每册首页题有“脂砚斋凡四阅评过”字样。也就是说,从甲戌到庚辰这六七年间,脂砚斋又“阅评”了两次。——可惜“三阅评过”的抄本,我们至今没能发现。
  
  大家知道,脂砚斋是《红楼梦》最早的读者和评点者,似乎还参与了小说创作,不时给雪芹提点儿小建议。至于此人是谁,则众说纷纭:或谓叔父、或谓堂兄,还有说是姐妹或妻子的。
  
  虽然连男女都未分清,但他(她)的作派却是有目共睹的。就我个人感觉,此人有点虚浮,喜欢夸夸其谈——你喜欢一部书,手不释卷、细加点评就是了;何必藏头露尾,处处显出自己跟作者关系不一般;似乎知道很多家族秘辛及创作内幕,却又故意闪烁其辞、语焉不详;尤喜张扬作态,每点评一番,必要昭告四方、恐人不知,似乎你的评点比人家原著还重要!——曹雪芹引你为知己,真是“白瞎了他这个人儿了”!
  
  且慢,这事的确有点蹊跷。脂砚斋不仅一次次评点,还不惮烦劳、一次次抄写(“抄阅再评”嘛)。不过想想也是:每次的底本都是新“定本”,自然需要重新抄写。几十万字的文本用小楷整齐抄写一遍,最吃功夫。然而让人不解的是,抄写的目的原是为了点评,可每次新增的评语并不多,有时甚至比前次还少。我由此怀疑,脂砚斋“重评”的重点不在“评”、而在“抄”!
  
  这不是很奇怪吗?脂砚斋为什么一抄再抄(当然也可以雇人抄)?难道是出于商业目的吗?——还真没准儿!
  
  您瞧,这些抄本除了把“脂砚斋”的大名写上封面,还格外强调新抄本是“抄阅再评”、“凡四阅评过”。这分明是向读者宣布:这是脂砚斋“阅评”的最新抄本,不但更订了新内容,还增加了新评语,值得一看(一买)啊!——这是何等诱人的广告语!传抄者这样张扬夸耀,除了期盼获利,看不出还有别的目的。
  
  古代一部小说杀青后,往往要经历手抄流传的阶段。而在此阶段,作者确实有着借书牟利的空间。举个例子:比曹雪芹晚生百年的小说家陈森就很有商业头脑。他受《红楼梦》影响写了一部《品花宝鉴》,一时颇受好评。小说刊印前,他亲携书稿遨游大江南北,每到一处官衙僚署,总要住上十天半月,给主人留出充裕的阅读时间。离开时,主人总要以践行为名赠送盘缠,少则二十两,多则百两,他还每每嫌少。——他的勾当无非是抱鸡生蛋、借书稿以牟利。
  
  在正式刊刻之前,以小说牟利的更直接方式,是抄写售卖。《红楼梦》整理者程伟元就记述了《石头记》抄本在庙会上售卖的情形:“《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
  
  这里所谓的“好事者”,说穿了就是“好利者”;所好者,银子也。那么抄售《石头记》的“好事者”又是谁?或者说,谁最有条件接触曹雪芹的原稿,并能从容抄写售卖?始作俑者,很可能就是脂砚斋!
  
  说到这儿,一定有人反感:脂砚斋跟雪芹交往密切,不是亲戚也是朋友,他怎么会如此“市侩”、出卖亲朋作品以牟利呢?
  
  说怪也不怪。雪芹晚年著书京郊西山,生活已十分拮据。假使脂砚斋跟雪芹有瓜葛之亲,肯定也是个穷亲戚。当家徒四壁、衣食无着时,只有这部宝贵的书稿,是唯一的指望。——一部《石头记》抄本在庙会上可以“昂其值得数十金”,按当时粮价,可买几千斤大米,足够一两家人一年的生活之资。脂砚斋若非痴迂,大概不会守着金元宝挨饿吧?
  
  而且售书所得,雪芹想来也能沾溉受益,因此他本人至少也是默许的。况且小说本来就是不登大雅之作,从诞生那一天起,就跟“市场”结下不解之缘。借写小说以糊口,大概本来也是作者的写作动机之一吧。
  
  只是那时还没有出版法规,脂砚斋无法阻止他人盗版复制、传抄获利。于是“脂砚斋重评”便成为曹氏《石头记》“如假包换”的招牌,跟“真正老王麻子剪刀”等广告语别无二致。而且每隔一段时间,脂砚斋便要推出新的评点本,以“再评”、“三评”、“四评”做号召,以维护其权威性。
  
  不错,《红楼梦》的确是享誉世界的小说名著;但这并不妨碍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其创作、传播过程中抟弄运作——那只手便是“孔方兄”。
  
  如果法国小说巨匠巴尔扎克、俄国小说大师妥斯陀耶夫斯基都有写书还债的经历,曹雪芹为什么不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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