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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家智慧其实是一种大刻毒

时间:2012-06-05 18:12来源: 作者:冷成金 点击:
法家智谋是中国智谋型文化中最刻毒、最黑暗的部分,但却是被历代帝王最经常使用的部分。 法家智谋虽然没有道家智谋那样有深刻的哲学思想作为其基础,但其法学理论还是有的。首先,《韩非子》就从人性的角度来论述实行法制的必要性。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法家智谋是中国智谋型文化中最刻毒、最黑暗的部分,但却是被历代帝王最经常使用的部分。
  
  法家智谋虽然没有道家智谋那样有深刻的哲学思想作为其基础,但其“法学理论”还是有的。首先,《韩非子》就从人性的角度来论述实行“法制”的必要性。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备矣。”他还说过:“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这是从根本上来论述法家智谋是适应社会需要的。《韩非子》和《商君书》还从实用的角度来论述实行“法制”的必要性。《韩非子》中说:“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万乘之主,千乘之君,后妃夫人,嫡子为太子者,或有欲其君之早死者。”《商君书》中说:“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佐之以赏则死。”“仁者有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不战之辱则苦生。”
  
  由此可见,法家是从人的本性与社会功用两个方面来建立自己的理论基础的。这是法家之法的法源、法理和法用。
  
  然而,法家之法与今天的意义上的法律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法家之法作为人君王牧民的手段,法、术、势都是建立在非正义、非公正、非道德的基础上的。在法家那里,没有平等和正义可言:“法”的实质是强力控制,“势”的实质是强权威摄,“术”的实质是权术阴谋。这些法律都是直接为维护封建王权服务的。法之为法,就在于它“公之于官府,著之于宪令”,而不在于是否符合道义,更不管是否符合人民的权益。而今天的法律,是由平民通过斗争争取过来的,它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权益,限制特权的存在和发展,进而培养全民的奉公守法的精神。总之,法家之法与现代之法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平等与不平等。
  
  法家之法的根源在于集权制,因此,它就特别强调“势”。在法家的代表人物中,首先倡导“势”的是慎到。“势”就是绝对的权威,是不必经过任何询问和论证就必须承认和服从的绝对权威。关于这一点,慎到认为要首先在理论和观念上确立,但更重要的是要在实际中君主确实掌握绝对的权威。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出现主帅无谋、大权旁落的局面,最终就会导致政权被颠覆。所以,“势”是“法”的保障。当然,二者还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有“法”无“势”,“法”不得行;有“势”无“法”,君主不安。“法”是可以制订的,但如何才能保证“势”的绝对性,保证“势”不受到削弱呢?这就需要“术”。在法家的代表人物中,申不害是最强调“术”的,在他看来,“术”这一手段,时机上是比“势”这一目的还重要。“术”就是统治、防备、监督和刺探臣下以及百姓的隐秘的具体权术和方法。这些“术”有的已经公开化、制度化,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它也是“法”的一部分。“术”的意义是十分明显的,没有“术”就没有“法”,但没有“法”又无法保证“术”。所以,归根到底,“术”还是十分重要的。中国古代的“法制”最发达的地方就在于“法”与“术”联手创造的御臣、牧民的法术系统。
  
  如果我们认真地读一读韩非、管仲、商鞅等法家代表人物的著作,恐怕会有心惊胆寒的感觉。他们这哪里是在对待人,就是野兽如果被这样系统、严格、刻毒的方法来驾驭和训练,恐怕也会乖乖地俯首听命。我们在这里仅能对这个庞大的系统作简要的介绍。
  
  在法家看来,要想让君主接受自己的建议,就必须解决这样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首先使君主把自己控制住,否则,那就有篡权乱国的嫌疑了。所以,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御臣。在论述君臣关系时,法家认为,君臣关系是对立的,君于臣决不能以仁、义、忠、信来维系。“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由于其间的利害关系,不仅道德、情感靠不住,即使是君王的亲生骨肉也同样靠不住,夫妻子女的关系都靠不住。以此类推,可以说一切关系都靠不住。因此,君王应对包括自己的妻子儿女在内的所有人,都只以利害关系为准。
  
  在这样的基础上,《管子》提出了用臣“八策”:一、“予而夺之”;二、“使而辍之”;三、“徒以而富之”;四、“父(斧)去而伏之”;五、“予虚爵而骄之”;六、“收其春秋之财而消之”;七、“有集礼义以居之”;八、“时举其强者而誉之,强而可使服事”。韩非的“结智五法”是:一、“一听而公会”;二、“自取一,则毋堕壑之累”;三、“使之讽,讽定而不怒”;四、“言陈之日,必有策籍。”
  
  根据《韩非子》所言,可以总结出御臣的三大策略:一、独断独揽;二、深藏不露;三、参验考察。独揽是指人君权柄独揽,决不允许有任何分权的现象。臣下可以向君进谏,但没有任何作出决定的权力。君主一旦作出决定,臣下就必须无条件地执行。独断独揽是法家强调的“势”的核心,具体内容包括制定法律必须独断,刑赏之决必须独断,政令之决必须独断,设谋定计必须独断。深藏不露也十分重要,它是关涉君王权势、塞奸、听言等诸多方面的实现的可能问题。要求人主将自己的看法、喜怒深藏起来,使臣下完全不知君心,人主要尽可能藏形,其日常生活、饮食起居完全与臣下隔绝,这样一来,臣下就无法琢磨君主的心理,就不能使奸,只能竭忠尽智。参验考查术也是很有用处的,具体说来就是通过各种方法来调查、考察臣下的过去和现在的表现,分析其性格特征和心理,预测其未来。而这些往往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臣下也必须无条件地配合。《韩非子》中列出的考察术就有十四项之多,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法家之法术实有令人举不胜举之感。《韩非子》认为统治国家在于刑、德之“二柄”。其实,纵观法家之法术,又何尝有半点儿德的影子。
  
  法家直接的现实社会效用使各国的君主对其青睐有加,尤其是蓄谋统一中国的秦国,更是如此。当秦王嬴政读到《韩非子》时,曾经十分感叹地说:“若是能见到此人就好了!”足见他对法家之术的向往。秦国也确实是靠“法制”而逐步强大并最后统一全国的。然而其兴也快,其亡也速,法之一维,是不足以长久立国的。
  
  法家对中国文化和政治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因为它坚决地主张封建集权制,甚至主张暴君政治,这在政治和文化上都是对自由的、富有新鲜活力的思想和行动的残酷压制。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许多帝王标榜自己愿意做尧舜之君,但实际情况是,上焉者尚且王霸杂之;中焉者外儒内法;下焉者就不堪闻问了。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当年,法家的代表人物制定了这些刻毒的法律,出了这些阴毒的谋计,这些人大多都没有好下场。君不见商鞅被车裂、韩非被鸩、李斯被腰斩族灭!
  
  当然,法家智谋也不是毫无可取之处的。有时候,其“术”的一面也曾对维系民族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现在,如果把法家维护封建集权制的法律本质置换掉,其“术”的一面十分符合中国的国情,确实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书名:《读懂中国智慧》
  
  作者:冷成金著
  
  出版:重庆出版社2012年4月
  
  定价:39.80元
  
  书号:978-7-229-04997-3
  
  分类: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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