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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弊案处罚不能实行双重标准

时间:2014-07-11 06:12来源: 作者:纸上建筑_ 点击:
高考舞弊乱象年复一年、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处罚不够坚决、有力,致使造假成本过低。今年接连曝出“枪手替考”和“体育加分造假”两大陈年流弊,正是由此造就的恶果。 有关部门不得不空前严厉发声,要求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但在实际中似乎贯彻乏力,并且

高考舞弊乱象年复一年、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处罚不够坚决、有力,致使造假成本过低。今年接连曝出“枪手替考”和“体育加分造假”两大陈年流弊,正是由此造就的恶果。

有关部门不得不空前严厉发声,要求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但在实际中似乎贯彻乏力,并且依稀可见“双重标准”。

【明面的双重标准】

河南、湖北替考案已经进入查处阶段,教育部已经明确指示:大学生“枪手”将一律开除学籍,被替考考生则处以停考3年的决定,系统内公职人员接受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上述处理规定并非新条文,均早已有之。而对于同样沸沸扬扬的“加分造假”,教育部也早有规定:一律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而辽宁省教育厅却采取了“网开一面”的土政策,要求已获加分的体优生“自证清白”,签署所谓《诚信承诺书》,如涉嫌考生“主动放弃加分”,则当年高考成绩及录取资格即可不受影响——“神校”本溪高中的87名“体育健儿”,呼啦啦一大半当即“放弃加分”,成为天大的笑话。

此做法显然与教育部的规定相抵触。有关加分造假行为已经属于“完成时”,谈何“放弃”?水货二级证都已经发到手里,加分而来的“状元”都已经登了报纸,是能说“放弃”就放弃的么?

但教育部对辽宁省的不当做法并未提出纠正,这形同默认,势必使得大量造假考生轻松逃过处罚,与今年被严格按律处理的“替考考生”和“枪手大学生”相比,显见并不公平。

【暗里的双重标准】

而在已明确处理意见的“替考案”中,被替考考生禁考三年,枪手一律开除学籍,表面上貌似“对等”的处罚手段,在实质后果上并不对等。

众所周知,雇人替考者均为权贵子弟,而枪手多为寒门学子,前者可谓榜上无名,脚下有路,大不了不陪你们玩了,直接把公子送出国门,家里有的是钱和渠道,丝毫无前途之忧。而对枪手们来说,来之不易的大学生身份,是他们唯一的安身立命之本,寒门之家也不可能有更多办法,将之剥夺后他们的一生就算是毁了,恐怕只能辍学沦为民工——这一结果上的不公令人唏嘘。

而涉案公职人员方面则是另一番景象,处理面貌似挺大,共计75人,但真正被移送司法的只有个位数,而大多数涉案者均仅受“党政党纪处理”——你懂的,公众又该“呵呵”了。10名被替考考生的家长被证实全部为公职人员,分别给予撤销职务和“行政降级”的处分——其余再无下文,继续呵呵。

对这些人的处理明显“高拿轻放”,连“开除公职”的都没几个,与对枪手方面“开除学籍”等实打实的严酷处分,形成鲜明对照。

这些人显然不只是“党政党纪”的问题,坦白直说,牵涉替考舞弊的公职人员,没有一个是不收钱的,少则几千,多则几万,按律恐怕都够得上“受贿”立案,行贿方也同理。可以说,每个替考考生身后至少都是“一对案子”——替考考生有10余人,而被移送司法的成年人却仅有个位数,如何经得起严格推敲?

看来看去,最伤最痛的只有那些枪手大学生。这些不在明面上的双重标准,也将继续伤害高考公平,乃至社会公正。

真正有能力主使舞弊行为的人群,并没有得到有力打击,而被雇佣为工具的寒门学子,成为唯一接受灭顶之灾的群体,炮灰永远是炮灰,而后台始终是后台。如此示范之下,由权贵群体为主力军的高考舞弊还将层出不穷。

更大的恶效应在于社会。所有这些明里、暗里的“双重标准”,流露出对强势群体的“定向保护”,和对最弱势群体的无情打击,不言而喻将会对公众产生什么样的暗示。

这是一个大问题,不要处理完后仍然令公众不满。有关部门应该想想办法,在处置中如何体现处罚力度与责任轻重的对应,不仅在表面上彰显公正,在实质公平上也要服众。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179f7990102uwn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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