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向社会公布,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晓林、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志民等因严重违纪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杨光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程孟仁相继落马,短短两周内,3名原交通厅长被公布查处,再次引起舆论热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领域的“前腐后继”? 交通厅长成高危职业不是职位有问题,职位本没有错,官员之所以“前腐后继”,落马的关键原因在于涉及“钱”、“色”也。交通厅长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能不引火烧身? 难道又是“钱”的错吗?非也!钱是一个好东西,人人见而爱之,自古以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没有什么不妥。关键是落马的交能厅长取之有“盗”,跟钱有什么关系?如果非要给“钱”安个罪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那么,“色”字为何惹火烧身?色者,性也,这是一个生活和传宗接代的问题,但国家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逾越了法律底线,那就是人的问题。交通厅长涉“色”而落马,自然是违反了法律精神,又怎能不受到法律的制裁? “钱”、“色”均无错,贪官“前腐后继”的真实原因在哪?笔者以为,交通部门管理的事项太多,交通厅长手中掌握的权力太大,且权力运行的不公开不透明,这些都造就了交通厅长腐败案的发生。 因而,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完善监督制度,对交通厅长合理限权,加强其管理事项操作运行的公开透明度,采取科学而实用的方式对交通厅长的权力使用进行监督。唯如此,才能有效防止交通厅长不再成为高危职业。这既是对交通厅长的保护,更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保护。监督部门应该及时拿出可行性较强的监督方案,才能让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现象彻底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