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能相信,一位老实、忍让的父亲会走上杀女的绝路?这场人伦惨剧发生在3月25日22时30分许,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477弄某室内,56岁的父亲用凳子砸死了29岁的独生女儿。犯罪嫌疑人苏某被民警当场控制。他交代,自己长期与女儿关系不和,在案发当日两人再度发生争执,遂持家中凳子击打女儿头部,致其死亡。(3月29日《新闻晨报》) 父母疼爱孩子的俗语俯拾皆是,“虎毒不食子”,“最大的悲剧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等等。但在新闻中,故事却异常的悲情,56岁的老父用凳子砸死29岁的独生女儿,家破人亡,54的死者母亲失去了女儿的生命,也失去了丈夫的陪伴,这位女儿的两个孩子也失去了年轻的妈妈。 此事令人唏嘘,也引发了更多的探讨。诸如“难道不是自己教成这样的”“这样的子女心理扭曲,就该揍”等留言很多,毫无疑问,这个家庭的悲剧很大来自教育问题,一者,是家庭暴力,媒体报道小的时候,女儿不听话就动手打她,其母亲说:“小时候父亲打过她,哪家教育孩子不是这样呢?”于是乎,长大了,“小时候曾遭父亲打骂,当时太小,无力还击,现在长大了,可以还击了。”以暴制暴最终毁了一个家。二者,过度溺爱,且不说,小时候如何,大了后,对于金钱老两口毫无原则,前后给其40万,对于子女呢?这位独生女自己生了孩子不管,大孩子其母亲替她养,二孩子送到爷爷家养,父母过分的溺爱,与无原则的担责,何尝不是异化的父子关系啊。 好的家庭教育,往往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让他能够遵纪守法,遵循社会的公序良俗。但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却又不是无限的,尤其是,保不准有些人受社会环境等影响变坏了,这父母就不该担责了。最该做的就是交给法律。在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该女儿长时间对父母进行辱骂和恐吓,并有过雇人打起父亲的事情,去年更是发生过向其父亲身上泼酒精并点火,造成其父半个身子严重烧伤的违法行为。诸如此类的行为根本不是教育的问题了,明显是法律问题,父母应该做的就是报警和起诉才是,试想,以上事情都诉诸法律了,如今的“砸死独生女”还能发生吗? 可以说,“砸死独生女”这样的伦理悲剧在我国时常发生,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就家庭的管理和经营缺乏法治的精神,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警察还是居委会,亦或是邻居,对家庭暴力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是以法律为准则去处理问题,而总是和稀泥,比如,在该女子向其父母要钱的过程中,居委会居然是调解。而且还令其签订了“房子里属于女儿的三分之一产权,换成现金共80万元交给女儿,2016年之前付清”的闹剧,这样的调解完全无视法律的相应规定。 “砸死独生女”的悲剧只是靠教育是难以化解的,让法律介入家庭生活,并以此形成传统才是化解家庭悲剧的不二法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