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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给刺杀一个理由

时间:2009-08-14 15:10来源:《读者》(原创版)09年第8期 作者:桑端 点击:
我们对“人肉搜索”的作用和定位可以有比较实际的概括:由于海量网友的参与,在搜寻和提供信息、线索方面,“人肉搜索”具有难以估量的巨大威力,它的“智能性”也远非机器技术可以比拟。但由于缺乏在现实中的一致行动力和权利,“人肉搜索”只能充当为强大公权提供线索

从“人肉搜索”最初取向上的分别来看,有的是以寻索事物的真相为基本目标,有的则是在业已推定“有罪”之后,寻求锁定现实人物的真实个人信息,以便对其进行辱骂、骚扰和惩罚。“人肉搜索”相对于机器搜索引擎,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扬善与为恶的两面:在以寻索事物真相为目标的华南虎照事件中,网友齐心协力的信息搜集成为真相大白于天下的关键;但那些以主持正义为旗帜的泄愤搜索,则无可避免地造成对公民隐私的侵害。 

2009321日这一天,约有7500人聚集在德国西南部巴登-符腾堡州的温嫩登小镇。烛光摇曳,黑衣素花,德国总统克勒和总理默克尔也跟从德国各地自发赶来的人们一起,悼念10天前在这座小镇的校园枪击案中丧生的15名遇难者。

311日,17岁的“暴力电子游戏爱好者”蒂姆·克雷奇默来到母校艾伯特维尔中学,用手枪射杀了9名学生、3名教师以及3名路人,随后在与警方的交火中负伤后自杀。少年凶手的家人在一封公开信中对受害者亲属表达了歉意,而受害者家属也发表了一封公开信,要求德国加强枪支管制,限制电视中的暴力镜头,禁止所谓的电子杀手游戏。

两种暴力:西方的枪击事件与中国的“人肉搜索”

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允许公民合法拥有枪支。而在德国以及美国,校园枪击案和恶性枪击事件多有发生。

每一次令人震惊的校园枪击事件发生之后,都不可避免地在“枪文化”发达的西方国家引发加强枪支管制的呼声和讨论。随着近年影视传媒的发达和电脑游戏以及互联网的发展普及,这些呼吁和讨论又与暴力视觉刺激和暴力电子游戏联系起来。

在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个人拥有枪支,但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暴力是没有国界的。通过虚拟的网络对某个人的现实生活进行干预乃至惩罚,成为激情甚或愤怒的出口,而“人肉搜索”无疑是其中最引人注目并且富有中国特色的“攻击武器”。

据考证,“人肉搜索”的雏形初见于2001年的猫扑网。一位网民贴出自己“女友”的照片,但马上被明眼人指出,照片中女子的真实身份是微软公司的代言人陈自瑶,并随手贴出了陈自瑶的详细个人资料。

不过,真正引起广泛关注和反响的“人肉搜索”却是始自3年前的虐猫事件。

20062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双绿色的高跟凉鞋,残忍地在小猫身上踩跺,伴随着小猫凄惨的叫声,画面最后定格:一名穿黑色连衣裙的中年女子,冷漠地露出微笑。此组图片迅速引起网友的愤怒和声讨,并在网络上被广为转发,虐猫女子照片被制作成“网络通缉令”。34日,网上出现一条新线索:虐猫事件拍摄地点是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名山镇名山岛公园,虐猫女子是该县人民医院的护士王某。虐猫事件的主角除了在网上被施以恶毒诅咒和谩骂,在现实生活中亦因舆论压力而遭停职,萝北县纪检、宣传、检察、法制、监察、公安、文化、林业等近十个部门介入调查虐猫事件。

这一事件确立了其影响力之后,“人肉搜索”为许多中国网友所热衷。在其后的“铜须门”事件、辽宁女事件、“天价头”事件以及华南虎照等事件当中,“人肉搜索”都显示了互联网的威力和它延伸到现实当中的杀伤力。

而这种杀伤力注定会引起现实中的反弹。2009112日,位于北京安贞里的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里,“网络暴力第一案”主审法官主持并部分执行了王菲诉大旗网侵权案,之前被判败诉的大旗网向前者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20071229日,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楼的家中纵身跳下,用生命声讨她的丈夫王菲和她所怀疑的“第三者”。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此事最终成为2008年网络第一大公共事件。在姜岩自杀后,她的博文被网友转贴到了各大论坛,引起强烈关注。因为博客中公布有照片和姓名,很快,她丈夫和“第三者”的电话以及MSN等信息都被网友们挖了出来。网友先是留言谴责王先生及“第三者”,并表示支持姜家打官司。随着事件的扩大,当事人的生活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不但双双丢了工作,甚至还被人在家门口涂写了标语。

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宣判,表明了中国法律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并对网络暴力说不。

两种效果:“照片反腐”的成功与“躲猫猫”调查的失落

从“人肉搜索”最初取向上的分别来看,有的是以寻索事物的真相为基本目标,有的则是在业已推定“有罪”之后,寻求锁定现实人物的真实个人信息,以便对其进行辱骂、骚扰和惩罚。“人肉搜索”相对于机器搜索引擎,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扬善与为恶的两面:在以寻索事物真相为目标的华南虎照事件中,网友齐心协力的信息搜集成为真相大白于天下的关键;但那些以主持正义为旗帜的泄愤搜索,则无可避免地造成对公民隐私的侵害。

时间进入2009年之后的两大事件,充分显示了网络力量在挖掘信息和提供线索方面的强大威力,以及在力图干预现实时的虚弱与无奈。

去年年底,被网民称作“最牛房产局长”的周久耕对媒体表示,南京一些楼盘开发商私自降价促销是扰乱市场的行为,要给予查处。这番言论引起了网友的不满,周久耕于是被网友“人肉搜索”。很快,网友找到了周久耕开会时的照片,经过仔细的比照研究,有网友指出,周久耕抽的烟是南京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牌系列“九五之尊”香烟,每条售价在1500元以上;手上戴的是江诗丹顿手表,售价在10万元以上。一个房产局的局长竟能如此气派非凡,被网民强烈质疑其腐败的可能。今年213日,江宁区纪委决定对周久耕进行调查。经过调查,纪检监察机关逐渐掌握了周久耕涉嫌严重违纪的证据。据此,周久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有关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一张照片为线索,引发了一名腐败官员的倒台,“照片反腐”达到了中国网民“人肉搜索”的一个成功的顶点。相比之下,“躲猫猫”事件中“网友调查团”的遭遇则显现了“强大网民”从虚拟走到现实中的尴尬。

今年129日,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于212日不治身亡。对此,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是,当天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上了墙壁。

如此荒唐的解释被媒体曝光后,“躲猫猫”与去年的“俯卧撑”一样备受调侃,成为网络流行语。所有认为自己还有智商的人,都不会相信一个儿童游戏能夺走一个成年人的生命。面对如此形势,云南省委宣传部于219日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各界人士代表,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但是,到了现实当中,人们发现网民根本没有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利,调查团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嫌疑人的请求未能实现,自然也给不出任何确定性的调查意见。于是开始有网友质疑调查团是宣传部门的托儿,整个事件是在作秀。在天涯论坛上,“风之末端”发布的帖子,回帖“风向”发生转变,从最开始赞扬他是“草根”英雄,转变为骂他是“走狗”。网友开始启动对他的“人肉搜索”,随后发现,8名网民和社会代表中,多人实为媒体记者和官方网站版主。同时有网友发现,在此前云南电视台的一次会议中,“风之末端”和“边民”就已经作为“热心观众”露面。网友们怀疑两人是“御用网民”,质疑其“草根”身份,72小时之内,网民代表经历了从发帖谩骂到被网络谩骂的过程。

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媒体质疑,政府权力部门终于介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

至此,我们对“人肉搜索”的作用和定位可以有比较实际的概括:由于海量网友的参与,在搜寻和提供信息、线索方面,“人肉搜索”具有难以估量的巨大威力,它的“智能性”也远非机器技术可以比拟。但由于缺乏在现实中的一致行动力和权利,“人肉搜索”只能充当为强大公权提供线索和民意民愿的角色,而对现实中弱势的个人却往往造成致命的伤害。

两种思路:拿走“人肉搜索”的矛,还是赋予“隐私保护”的盾

尽管国外也有“人肉搜索”的事情发生,但只有在中国,“人肉搜索”正在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工具,甚至有可能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公众权利形式。

美国《洛杉矶时报》认为,中国的“人肉搜索”让国际刑警组织都黯然失色。

“人肉搜索”的惊人力量,也验证了中国的一句俗话:人多力量大。这种方法融合了最先进和最古老的战术,而且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网络义务警员”参与进来。

“‘人肉搜索’对于这个数字化时代而言,就是一个独特的中国现象。”英国《泰晤士报》如此评价,“‘人肉搜索’是一个强大的概念,现在中国的网络已被用来作为惩罚婚外情、家庭暴力和道德犯罪的一种强大工具。”

在美国,媒体为了表达中国的“人肉搜索”,专门创造了一个短语 “Chinese style internet man hunt”(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

针对国外媒体对“人肉搜索”的关注和理解,互联网研究专家认为,“人肉搜索”确实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在国内,通过网络网民能较为自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也是“人肉搜索”能在中国如火如荼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实上,“人肉搜索”是网民新闻的一种形式,对社会中一些不良事件进行监督和鞭挞是“人肉搜索”积极的一面,对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

事实上,有关“人肉搜索”的争议一直存在。去年8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时,原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严重侵害了公民基本权益,其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有必要追究“人肉搜索”者刑责,建议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提出议案: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追究违法“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此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相关规定。但争议很大的“人肉搜索”并未在刑法修正案中入罪。

不过,“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这一条,显然可以用以对严重的“人肉搜索”事件进行处置。所以,尽管“人肉搜索”没有在刑法里直接入罪,但从已有的法律修改来看,更多地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成为一种倾向。而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又为“人肉搜索”的合理性增加了筹码。

“人肉搜索”是一把虚拟却又锐利的矛,它在挑落社会腐败和丑恶的同时,也常常会刺伤公民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就像枪支在美国和德国造成血案的创痛一样,枪支也能保卫个人的财产和家庭不受剥夺和侵犯。

收矛,还是予盾?这是个问题,它直接考量的是我们的价值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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