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钉子户”现象,是从城市改造拆迁后开始出现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即是一种大众民主意识提高的反映,同时也是一种民主意识误入歧途的体现。 为什么说是反映了民主意识的提高呢?那有众多的民主大师们的论述,我一介白丁就不多谈了。可为什么又说是民主意识误入歧途的体现呢?首先,我看到在网络上,和其他许多的事情一样,只要打着“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旗号,那么就能获得一片的喝彩声。而那些不同的意见,不是被斥为,是替“专制”唱赞歌,就是被嗤笑为愚昧。其次,我很少看见执政者们能够站出来,发表自己的观点,更少见鲜明的维护政府施政方针的主张。某些执政者们不敢以法律赋予的权力去执法,去勇敢的维护公平和正义。却用一些违法和错误的方法去实施正确的主张。种种现象反映出中国现阶段的民主意识只是误入歧途。 要知道,任何脱离了法律框架的民主,任何不受限制的自由,任何极端的个人人权,都不是真正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没有法律的社会、蔑视法律的社会、法律失去权威的社会,不会形成一个真正民主、自由、和谐进步的社会。只会形成一个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泛滥的混乱社会。而社会的混乱,最终的受害者只能是广大的劳苦大众。 至于“钉子户”现象,我只想说一些个人的例子。例子1:我是一个抽烟很凶的人,现阶段我每天抽烟在两包以上。我也知道吸烟有害健康,虽然我没有选择出生的自由,可是我有选择死亡的权利。但是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我这个权利应该是在没有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才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自由选择。否则,那我这个自由的权利,就是一个错误的,应该被剥夺自由的权利。 例子2:烟酒不分家,我又是一个时常酗酒的人,我也知道,和抽烟一样都是一种恶习。但是抽烟能够消除我的烦闷,能够让我促进思考,能够抑制我暴躁的脾气。而喝酒能够使我抛开烦忧,能够使我迷醉在自我美好的世界,就像那些宗教信仰一样。那么,我这种既能为国家税收做出贡献,又有许多好处的恶习。难道不应该受到尊重吗?同样,我的这种权利的自由,它不能侵害到他人的权利,不能剥夺他人选择的自由。我有酗酒的自由,我有醉酒后呕吐的权利,我有酒后选择睡觉的自由和权利。但我没有酒后闹事、酒后驾车的权利和自由。悲哀的是现在中国的许多鼓吹“民主”的人士,我们许多的法规,并不是针对酗酒后的行为,而是将酗酒的行为和酗酒后的行为混在了一起。不是将酗酒的自由延伸到酗酒后的行为,就是因酗酒后的后果剥夺了酗酒的自由。而我们国家的民主运动,缺乏的正是真正理性的思考和言论。还没建立一个理性的辩论的基础。 正可谓,路漫漫兮其修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