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实名制会不会让我们都变成“恐艾分子”
时间:2012-02-11 00:46来源:半壁江原创中文网 作者:付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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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说,艾滋病实名制未尝不可。但首先我们必须解决好一个重大的问题,那就是消除公众对艾滋病者的歧视。那么请问大家:公众都能够客观、科学地认识艾滋病并理解和包容艾滋病患者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艾滋病具有易传染、难根治、死亡率高等特点,让人们着
广西拟规定“艾滋病检测采用实名制”曾引起社会讨论,昨日在卫生部例行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对此表示赞同,说:“如果没有实名制,连结果都很难通知他,通知他以后又没有办法采取很好的治疗措施,就会影响艾滋病防控成效。”(2月9日新京报)
近些年来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人对实名制的开发可谓规模“空前”,上网实名制、博客实名制、菜刀实名制、避孕药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等等,真个是此起彼伏,你方唱罢我登台,犹如“黄河之水滔滔不绝、连绵不断”。一句话,中国的决策层爱上一个具有超级魅力的大帅哥,它叫实名制,也许他们认为唯有实名制才能维护好社会秩序,给大家带来一个安定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当然,也唯有实名制才能更好地奴化和控制民众!
如今艾滋病检测也要实名制了,这无疑会让患者们“谈名色变”。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让我们先来看看相关媒体的说法,注意,这里的媒体与相关领导人的意愿是高度一致的。“以前推行艾滋病患者匿名就诊制度,大多数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人在检测时使用假名字,所以有的患者在被检测出是感染艾滋病后就找不到他人了。”还说,“国际上很多研究证明,只要告诉这个人是阳性感染者,他的艾滋病传播活跃程度会下降大约70%,所以检测和告知成为很好的控制方式。”
应该承认,艾滋病检测实行实名制,在某种程度上消除了这种“找不到人”的安全隐患,但是否一旦通知到当事人就能让他的艾滋病传播活跃程度会下降大约70%?这种做法是不是也侵犯了患者的隐私?尽管《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审查稿)》中也明文写道“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感染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可在当今医患关系普遍不容乐观的背景之下,医患信任机制的缺失将严重影响到具体政策的实施;换言之,决策层愿望很美好而效果却一般。显然,一纸“草案”不可能掩盖医患信任机制的缺失问题,更不可能让患者找到安全感、归属感。
据国内研究表明,自2011年7月北京医疗机构要求检测者出示身份证之后,前来检测的人数直线下降。“一家艾滋病检测民间机构负责人晓东描述了这一政策造成的负面影响:‘现在动员去检测非常困难’”。笔者认为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的领导者不要动不动就谈国外的研究如何如何,很多国外优秀的经验到了本国不一定能行得通,如果一味地照搬照抄,那只会走弯路、多走路,甚至走下坡路。而最近的科学研究表明,“通过接受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传染他人的风险能够降低96%。治疗不仅能够降低感染几率,还能够极大延长感染者的生命”。如果实行实名制和告之制度,恐怕更多的艾滋病患者碍于隐私,不愿也不敢去检测,如此一来,他们势必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治疗,从而给其他人带来的传染危险更大。这只会弄巧成拙!
客观地说,艾滋病实名制未尝不可。但首先我们必须解决好一个重大的问题,那就是消除公众对艾滋病者的歧视。那么请问大家:公众都能够客观、科学地认识艾滋病并理解和包容艾滋病患者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艾滋病具有易传染、难根治、死亡率高等特点,让人们着实Hold不住,“谈艾色变”。因此现实中公众对艾滋病患者的排斥性不言而喻。当各项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当人们还在歧视艾滋病患者视其为猛虎时,便冒冒然不顾民意纯粹以行政命令的手段实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这只能把患者逼到小作坊式的民间检测机构去检测或者自暴自弃放弃检测,届时将不仅仅是“找不到人”的问题,而是压根就无人可找了。
不可否认,艾滋病实名制的提议一出台,虽然叫骂声一片,但呼好声也不少。笔者在查看相关的评论后发现,反对者似乎比支持者要多,只要不是一个极端的恐艾分子,一般都能客观理智地对待这个事情,更会站在患者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可以断言那些支持者们一定是恐艾分子,对艾滋病患者一定存在很深的误会和歧视,他们更多地是考虑自身的安全,而不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同情和关怀患者们。在目前中国社会道德水平渐趋下降的情况下,诸如医德欠佳、师德有亏、公德下滑等问题日益严重,艾滋病实名制绝不同于火车票等实名制,操作不当或操之过急,那是要出大问题的,有关领导岂可想当然?!再不客气地说一句,当我们不需要再评选“感动中国人物”的时候,社会公德也就达到了一个从所未有的境界,或许那时我们便可以实行艾滋病实名制!当然,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即使不实行艾滋病实名制,一切艾滋问题也都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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