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伪造身份证户口本实在比贪污受贿更可怕
时间:2013-01-20 19:04来源: 作者:一片碎瓦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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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伪造身份证,房产局长伪造户口本,听起来是多么可怕的笑话。我们的权力监督部门哪去了,我们的监管体系在哪里,我们的审查制度是如何审查的,为什么每一件听起来很“奇闻”的事一定是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才得以昭然若揭,大白于天下。在整个陶勇案件上,
安徽凤阳是座历史名城,从三国时的钟离古城到隋唐时的濠州再到明清时期的凤阳府,安徽凤阳见证了无数个朝代的兴替过程。当历史的车轮滚滚而过,曾经的繁华都被尘土湮没,只留下那一道道宽阔的车辙记录着这片土地曾经有过的生命迹象。
国人对安徽凤阳的了解,大多源于1978年的那一次破天荒之举:十八位农民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了“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口号,并在生死文书上摁下了鲜红的手印,从此,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短短的三年时间,安徽省凤阳县就一举甩掉了“贫困县”的帽子,以前的凤阳有多穷,凤阳花鼓唱的好:“凤阳地多不打粮,磙子一住就逃荒。只见凤阳女出嫁,不见新娘进凤阳。”三年后的凤阳有多大变化,“说凤阳,道凤阳,改革鼓点先敲响,三年跨了三大步,如今飞出金凤凰……”
历史是一面镜子,可以正衣冠,知兴替,明得失,但是偏偏有人把照人的镜子变成了照妖的哈哈镜,于是镜子里的自己变形了身躯,扭曲了良心,丧失了人之本性。
近日有媒体报道,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局长陶勇私自伪造身份证,以方便收取他人贿赂,成为史上又一奇闻。
1966年出生的陶勇,是安徽省全椒县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过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该县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11月开始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2011年2月,陶勇为了设立帐户、收受回扣和将来隐匿房产,以其本人照片,伪造姓名、年龄等户籍信息,指使凤阳县公安局西泉派出所所长等人,以“章伟”的名字,帮助其办理居民身份证一张。拿到“假身份”后,陶勇先后在安徽合肥、江苏南京分别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一个用于存放自己的私房钱,另一个则专门用来收受贿赂,直至被人实名举报揭发。
关于官员受贿的案例,我们见过不少,受贿的金额也远远要比陶勇的15万多得多,但是陶勇案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其根源不在于受贿本身,而是受贿中所牵扯到的一系列公共权力的滥用与对国家公信机关公信权力的信任缺失问题。
众所周知,陶勇身为公安局局长,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领导,本应以身作则,秉公执法,对非法伪造公民身份证,伪造公民公共信息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却利用手中职权为自己伪造身份证,收受他人贿赂,谋取不法收入,这种知法犯法,公然违法的行为不得不让我们对国家权力机关的公信力产生怀疑:一个有权发放公民身份证的国家权力机关,如何在面对权力与公信面前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遵法、守法、执法;如何避免权力对公信力的束缚与绑架;如何排除干扰,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依法办事。
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本应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但是,实际中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权力成为了某些个人中饱私囊,侵吞财产的手中工具,房叔、房妹、表叔、表妹……种种现象比比皆是,当一个人有几个户口本,几个身份证时,这个社会还有真实与公平存在吗?身份证能证明我们的身份,户口本可以证明我们的家庭关系,当这一切都可以变成假的时,我们丢失的岂止是身份这么简单。
作为证件的颁发部门,验明持证人的身份,是否具备颁发证件的条件与资质很重要,这就像丈母娘选女婿,一定是经过层层考核,全家把关的。显然,陶勇案件让我们再一次看到,在国徽与金钱面前,在领导与公正面前,在仕途与责任面前,正义的天平发生了严重的倾斜,国家权力机关此举只能让自己失去百姓的信任,也将彻底丧失人民的支持。
公安局长伪造身份证,房产局长伪造户口本,听起来是多么可怕的笑话。我们的权力监督部门哪去了,我们的监管体系在哪里,我们的审查制度是如何审查的,为什么每一件听起来很“奇闻”的事一定是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才得以昭然若揭,大白于天下。在整个陶勇案件上,是否存在相关审查执法部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一点的是,陶勇案不是一个个案,而是今天中国社会相当一部分权力体系内部的通病与诟病,今天有公安局长伪造身份证,明天就有民政局长伪造结婚证,一个陶勇倒下去,千百个陶勇站起来,什么时候陶勇事件真的变成了“唯一”,法治社会也就真的成了法制社会。
历史上的濠州百姓,曾在元末明初的农民起义浪潮中揭竿而起,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我想任何制度,都挽救不了老百姓失望透顶的心。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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