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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需制度先行持久落实

时间:2014-04-18 07:44来源: 作者:南陽-劉英團 点击:
财产公开被认为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但是,由于申报的结果不公示,也缺少相应的制约,几乎没有一起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是通过这项制度发现的。在一些地方,最终被发现出了严重问题的贪官们年年贪腐,却年年顺利通过收入申报,并在其连续贪腐的年间不断得

财产公开被认为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但是,由于申报的结果不公示,也缺少相应的制约,几乎没有一起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是通过这项制度发现的。在一些地方,最终被发现出了严重问题的贪官们年年贪腐,却年年顺利通过收入申报,并在其连续贪腐的年间不断得到重用、奖励和升迁。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是一条国际通用的、行之有效的“阳光法案”。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还有一定的距离,一些官员对于财产、投资、子女就业等报告并不是向组织报告,更不是向社会公开,而是向申报者的上级或领导“报告”,至于报告的内容和报告是否属实,公众似乎无法知道。从以往媒体的报道看,一些地方还干脆取消了公示环节。少了内容审查和结果公示环节,不但使财产申报公开成了一种形式和摆设,这项制度每年还在为贪官们提供着“廉洁”的证明,这不免令人以厚望始、以失望终。如此恶性循环往复,政府还如何取信于民?

调查显示,高达81.4%的人认为公职人员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从学历和就业状况来看,从小学学历到博士学历者、从学生到离退休者,均普遍认同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不仅普通公众对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已达成共识,即便是被调查的公职人员,亦普遍认可财产公开。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在不同行政级别的认同者中,省部级和司局级公职人员比例最高,超过80%认为应当公开财产。

财产公开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并不存在技术问题,立法更不是难点,而是决心和勇气问题。官员财产公开的最大症结,不是目前条件不成熟等客观原因,而是财产公开直接涉及党政高级官员切身利益,既得利益群体的主观阻挠,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施行。当改革涉及官员自身的权益,而这些人又掌握着决定政策制定和政策走向的巨大权力的时候,改革就会变得异常艰难。因此,改革须制度先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需要顶层设计作保障。如果仅从基层做起,仅仅停留在试点的层面,而没有制度的支撑,没有顶层设计的保障,试点终究会夭折。从财产申报,特别是公开的角度看,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要立法,要通过立法明确不申报、申报不实及不公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只有这样,财产申报与公开才能长远、持久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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