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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事件”索赔进展的误区与真相

时间:2014-04-18 10:52来源: 作者:重庆青年报供稿 点击:
“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任何一个中国乘客的家属愿意起诉,也没有家属愿意来跟我们讨论索赔方案的细则。因为他们认为起诉就是认定亲人已经死亡。”负责跟马航家属沟通的“中国航空案第一律师”张起淮这样告诉重庆青年报记者。

4月16日,又有搜救专家称马航MH370坠毁地点已经确定。但从3月8日至今,失联41天的航班已让公众对此类消息感到麻木,关注重点也从“搜寻”逐渐往“索赔”转移。

但关于马航索赔的说法中,却存在种种矛盾与误导。甚至索赔可能都是律师们的一厢情愿,因为“如今无一中国家属愿意起诉”。

美国里贝克律师事务所代表印度尼西亚乘客家属就MH370事件提起的首项法律诉讼,已经被芝加哥当地法院驳回

误区:家属索赔热情高?

真相:无一中国乘客家属愿意起诉。

各媒体平台近日在提及马航事件时,焦点纷纷转至家属索赔问题。报道中最常用的便是“起诉”、“索赔”、“《蒙特利尔公约》”……

但目前,中国乘客家属面临的根本问题却是没有人愿意起诉。

“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任何一个中国乘客的家属愿意起诉,也没有家属愿意来跟我们讨论索赔方案的细则。因为他们认为起诉就是认定亲人已经死亡。”负责跟马航家属沟通的“中国航空案第一律师”张起淮这样告诉重庆青年报记者。

因为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家属仍然无法在情感上接受亲人已经死亡,根本就无心与律师探讨索赔问题。

误区:不起诉,马航就不会赔?

真相:家属应得到“无条件”赔偿。

如果家属坚持在找到飞机残骸前不索赔,他们能得到多少赔偿?是不是马航赔偿只有起诉索赔一条路?

对此,世界著名航空运输法专家、Frontier航空公司副总裁保罗·登普西告诉重庆青年报记者,“对于从吉隆坡飞往中国的乘客来说,由于中国和马来西亚都属于1999年在加拿大国际民航组织大会上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当事国,因此中国乘客家属应无条件得到马航的赔偿金。只有印尼乘客另当别论,因其受1929年的《华沙公约》制约,需证明此次事件是航空公司方面故意渎职导致”。

另外,对于购买了航空意外险、人身意外险乘客的家属,最快的便是向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据不完全统计,马航乘客中有约190人通过24家保险公司购买过相应险种。由于官方已确认“飞机失事”,所有家属可以获得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赔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证实,有74张总赔付额为900万元的保单与本次事件相关。中国平安保险在机上有53名保单持有人,赔偿总额将涉及约1050万元。

澳大利亚协助寻找MH370残骸

误区:最少能赔140万元?

真相:并非赔偿金额,只是“责任划分”界限。

当涉及航空公司具体赔偿金额时,多数报道都搬出了《蒙特利尔公约》。称根据该公约,马航乘客家属可获得最少100万、120万或140万元的赔偿。

诚然,在当今跨国空难处理中,《蒙特利尔公约》被视为最重要的国际公约。在涉及乘客伤亡赔付上,其最大特点便是“二梯度”。

北京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董念清解释道:“第一梯度是不管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每位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蒙特利尔公约》第21条第1款规定,对于每名旅客不超过113100特别提款权的损害赔偿,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所谓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言人表示,这是IMF于1969年创造的一种用于补充成员国官方储备的国际储备资产。如果按照2014年4月14日的汇率,113100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107.9万元。

虽然对于这107.9万元的赔偿,确定由承运人(即航空公司)承担责任。但需要明确的是,该数字不能等同于航空公司的赔偿额度。只能说明如果旅客伤亡非航空公司的过错,则107.9万元以下的赔偿由航空公司承担,以上的部分由其他责任者承担。该数字并没有规定航空公司要赔偿多少,只是设立了责任分配的临界点。

而临界点的作废,便是第二梯度提到的“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过失造成,则承运人责任无限制”。但在马航事件中,由于相关有力证据仍未出现,判断承运人过失与否都还为时过早。

误区:到美国打官司多赔10倍?

真相:多家美律所不赞成赴美起诉。

关于马航索赔最热门的误读,便是有报道称“去美国打官司索赔能多得10倍赔偿金”,列举诸如律师资源丰富、获胜可能性高等种种赴美起诉“优势”。

但重庆青年报记者咨询了多名参与9·11和韩亚空难索赔的美国律师,他们却都表示:“现阶段并不支持中国乘客家属赴美索赔。”因9·11空难索赔名声大噪的Kreindler & Kreindler律所更发声:“我们强烈谴责私自前往中国接触乘客家属的美国律师!这是与联邦法院严重抵触的违规行为!(空难发生的45天之内,如果无家属主动要求,律师严禁以任何方式接触家属)。”

中国乘客家属赴美起诉,只不过是看上去很美。

代理韩亚空难家属起诉的律师弗兰克·皮埃尔告诉重庆青年报记者:“如果中国家属想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在美起诉马来西亚航空,至少得证明机票是在美国买的,但这几乎不太可能。”

而空难赔偿金高低,一般取决于当事人国籍、承运人行为、庭外和解可能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是告承运方马来西亚航空,在目前情况不明确、证据不足的大前提下,法院赔偿判决差异并不会很大。

日本飞行员在印度洋上空搜寻飞机残骸

误区:用飞机有技术缺陷告倒波音?

真相:马航事件告波音基本不靠谱。

既然到美国告马航结果差不多,那告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能不能使赔偿金翻倍?

“我知道有律师宣称可以通过起诉波音公司,获得在美国起诉的权利。但问题是,由于本架飞机残骸未找到,技术上根本提不出有力证据证明是波音777型本身的设计和运行缺陷导致的事故。目前谈向波音索赔为时尚早,我不建议家属前往美国告波音。”美国空难索赔专业律师皮埃尔并不认可重庆青年报记者的假设。

但第一时间来中国“拉生意”的美国里贝克律师事务所则不认同皮埃尔的看法。他们表示,波音777型飞机“肯定存在技术性失误”,正在与技术团队调查中。

且不谈里贝克律所接触家属是否违规,也不说技术失误难找,单就在美起诉波音的难度,重庆青年报记者采访了以同样理由起诉索赔的律师贾斯丁·格林。

“都是777机型,我们的确是从波音的角度切入的,但马航空难跟韩亚空难的起诉完全不同。首先,韩亚空难的死亡人数只有3人,未到重大灾难级别(死亡人数超过75人)。因此,我们可以成功在伊利诺伊州法院提起诉讼,阻止了波音公司将案件转到美国联邦法院。

“但马航空难由于死亡人数众多,起诉波音绝对会被转往联邦法院。那么,就算你有证据证明波音公司存在过失,美国联邦法院也可能以‘不方便管辖’驳回此案,法航空难就是最明显的案例。联邦法院很容易出于公共和私人利益的考量,驳回此类案件。”格林律师更告诫,“中国家属不要被某些美国律师误导。可能最后还得从赔偿金中拨出大笔律师费,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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