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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将行贿受贿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时间:2014-07-28 16:59来源: 作者:刘静怡 点击:
针对受贿这一条,笔者认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是随意拿取别人的钱财都属于受贿行为,不过笔者也认为,这个受贿是双重的,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就像没有杀戮就没有买卖一样,人心本是贪婪的,有人主动行贿,很多人经受不住钱财的诱惑,就会陷入其中,构成

为了降低受贿入罪门槛,或将出台更为严治贪规定。现行刑法规定,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据此,除非是“索贿”,其他的必须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才构成受贿罪。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条“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规定,便成了很多官员狡辩的“尚方宝剑”为自己的受贿开脱辩解。

针对受贿这一条,笔者认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是随意拿取别人的钱财都属于受贿行为,不过笔者也认为,这个受贿是双重的,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就像没有杀戮就没有买卖一样,人心本是贪婪的,有人主动行贿,很多人经受不住钱财的诱惑,就会陷入其中,构成受贿罪,对于收受别人钱财的官员要给予重罚,但是对于行贿的人员也应该受到处罚,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受贿和行贿也是一样的这就是一对双胞胎是共同存在的。

法律规定受贿是根据不同的程度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现行的刑法规定对于受贿罪必须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才构成犯罪,但是对于这一点的具体裁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笔者认为若真的要降低受贿入罪的门槛,这一条有必要修改,并且要具体的出台明确受贿罪究竟指什么,不给那些为了一己私利,对国家政策法规视为儿戏,还在其中玩文字游戏的官员们有缝隙可钻,能够找到为自己辩解的途径。

降低受贿入罪门槛,同样也应该降低行贿入罪的门槛,没有杀戮就没有买卖,没有行贿也就没有受贿,对于那些想通过行贿的方式获取简洁途径,或是想不劳而获的人给予相应的处罚,行贿受贿这对双胞胎,总会在政策法规的严厉制止下变得不在那么是无忌惮,以至于能够慢慢的消失。

笔者相信,只要从严管理,从根上治理,将行贿受贿这对双胞胎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时间久了总会有成效,也总能将这种行贿受贿的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刘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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