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毒奶粉”事件已过去6年。本月初,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从无期徒刑减刑至17年3个月。当年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时任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已悉数复出。而据新京报梳理发现,6年来85名免职官员,目前逾三成已经复出,其中因突发事件被免职官员半数已起复;有作风问题无缘复出。(8月12日《新京报》) 对于这些被免官员,无论是“闪电复出”还是“一年后起复”,都是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之要求的。《规定》要求,“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宽泛的制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留下了较大操作空间,进一步将免职效果大打折扣。 很多重大事故处理上,往往抱着“平息民愤”的初衷让个别领导“暂时受点委屈”,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免职官员“来而复返”的奇怪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最快5天的火箭复出,本是制度上的问责免职,成为了一种“说结束就结束”的“带薪休假”。 本着“治病救人”的干部问责初衷,我们绝不可将免职官员一棒子打死,但也切不能将“免职”当作应付了事的“挡箭牌”。当下官员犯错出现一种不好倾向,均以问责开刀而忽视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落网之鱼。 官员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公共舆论事件被免职,一段时间后复出任职,很容易被认为当初免职只是为应付舆论,官员只是避一下风头。官员复出不是不可关键看有没有“带病”。一个问题官员“带病复出”结出的恶果远胜过问责时取得的成果。唯有抬高官员复出任职的“门槛”,强化官员责任追究制度的教育惩戒作用,官员复出才会让公众信服。(文/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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