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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需先“甄别 ”

时间:2014-08-26 17:18来源: 作者:芳淇 点击:
​针对裸官问题,中组部今年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再次出重拳,首次明确提出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

作为深圳首个70后正局级女干部,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工委书记刘燕日前辞职引起广泛关注。媒体质疑她是因为“裸官”辞职,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刘燕辞职有其个人原因,但多个信源表明,刘燕确属“裸官”,其丈夫拥有海外户籍多年。(京华时报 8月13日)

针对裸官问题,中组部今年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再次出重拳,首次明确提出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近期,至少有10多个省份启动了对基层裸官数量的摸底。

对于刘燕辞职事件,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虽然目前还不能说刘燕辞职的直接原因是“裸官”,但其“裸官”身份长期不为人知,直到最近辞职才被曝出来,这反映出当前我国治理“裸官”制度还存在漏洞。

如何甄别“裸官”恐怕是首要问题。官员信息不够透明,“裸官”身份的隐匿便有了巨大的空间。对于官员个人事项的掌握,当前依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具有被动知情的特点,并且并不处于公众监督的视野范围内,也就让官员有了瞒报事项的机会。

治理“裸官”还应一视同仁,对每个“裸官”严查,不能让他们担任《管理办法》中罗列的五种要职,不提拔,不升迁。从本质上而言,羁束“裸官”的命题,还是应该归结于建立长效反腐机制的课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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