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摆个摊,遇上城管赶逼,小贩王山(化名)骑着小三轮撞树侧翻而跌倒受伤。城管见状扬长而去,事后还回来扣押地摊。事后王山将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城管被认定部分行为违法,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昨日,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城管严重违法,并指出城管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8月26日 新京报) 英国《泰晤士报》曾经这样描述中国城管这个职业,“他们是中国地方执法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是呀,被爆出来的关于城管队员负面新闻不断,他们俨然从城市的管理者变成了群众的对立者。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难免的与一些违法者发生冲突,这都是能理解的,但是在因执法而至群众伤亡时,却置若罔闻,逃之夭夭,这实在让人不解,又一次改变城管形象的机会错失了,这是社会公德心的缺失,是执法者信仰、职责的迷失。 执法队员也是人群的一分子,因此,即使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也应该见死扶伤,遵守一般性公德。更何况是社会的管理者,应该有更高的觉悟,更多的公德心。作家冯骥才在一篇文章中说:“公德的根本是重视他人的存在。”执法者与一般群众毕竟不同,他们手握公权力,他们的行为举止关乎公共利益,所以,在一般性公德要求之外,执法者还应遵守基于公职的公德,也就是更高层次的公德,这是在公德上执法者区别于其他群体的重要标识。若见死不救,那连一般公德都没有,那怎么还配当执法者。 梁启超有过精辟的论述:“无公德则不能团,虽有无量数束身自好、廉谨良愿之人,仍无以为国也”。放眼望去,只知“吃饭”而“不洗碗”的人何止只是城管队员?一些地方官员也不是如此,他们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丢失了党性,迷失了信仰,只知道鱼肉百姓,中饱私囊,损害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而一些官员奸淫掳掠的行为更是突破了一般道德的底线,如不严加惩治,那政府的公信力何在,社会的公平何在。 官员是为公众服务的,所以考察一个官员的道德水准,自然应重点看他的公德,譬如公共观念、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志愿意识、自律性等等。这些方面的表现如何,公众才最有发言权。对于严重无视群众利益,公德心丢失的官员必须严加惩治。 不可否认,近几年,由于国家整治官场不良风气的持续发力、媒体的不断开放和群众监督意识的加强,整个官场风气有了一定的好转,但都是表面现象,因为官德是看不到摸不着的,只有靠日常的监督才能发现整治。因此,治理官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持续发力,不断完善干部考核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无德官员”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