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规划设计科原科长粟毅(正科级),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9月3日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新华网 9月4日) 笔者还记得这样几则例子: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2400多万元,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北京市河湖管理处原处长李某,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高达6000多万元,被法院判处死缓;重庆市江津区交委的女财务科长伙同丈夫,仅仅5年时间就贪污28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近年来,像这样的“处长经济”、“科长经济”现象不占少数,正如网友描述地那样,这些现象就好像那些深藏在梁柱里的“白蚁”,不及时铲除就有可能变成“大老虎”。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小官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跑官要官、索贿受贿;二是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三是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进行敛财。他们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那就是虽在官职上均属“小官”,但在职权上却身处“要害”,所以更有机会为自己铺设贪污“温床”。 的确,虽然都是职务不大的处级官员,却能轻而易举地进行贪污且数额巨大,由此可见,“小官大贪”现象已到了不得不下猛药治的时候了。说穿了,“‘处长经济’‘科长经济’怪圈其实是一种‘官僚经济’、‘蛀虫经济’,不仅折射出某些要职部门干部贪腐享乐主义的歪风邪气,更体现出我国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这个物质横流的社会,单凭道德约束就能完全管好自己的人,实在甚少,特对是于手中有权力的干部,仅凭个人“自觉性”来约束欲望的膨胀,不是每个干部都做得到的。所以,刹住“小官大贪”现象已刻不容缓,如何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实行有效管控是当务之急。 因此,笔者认为,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管时,不妨严把关口,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纯洁性;积极创新监管模式,运用岗位风险排查及防控体系建设、进社区进家庭、德的反向测评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正、侧、背面的全方位监督;出台科学、严密配套制度,严格约束领导干部,将特权关进制度的牢笼 。与此同时,更要特别注意“苍蝇”是 “老虎”之间的联系,一定要对“苍蝇”及时进行处理,切莫等其长成“老虎”时才落下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