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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频繁自杀到底在隐藏着什么?

时间:2014-09-22 17:57来源: 作者:唐爱黄 点击:
同时,他们的自杀也能起到一定的“人死账清”的作用。因为现行法律规定,涉案官员是否犯罪、其钱财是否属于赃款,只有法院才能判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机关的认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于是这些贪腐官员只要在法院宣判前成功自杀,案件就无法进入法律程序,诉讼就

今晨,南京市六合区原区委书记娄学全在家中自缢身亡。(9月22日 新华网)

近年来,官场接连发生多起官员自杀事件,这究竟是巧合还是必然?这些拥有“高位重权”、“好生活高福利”的官员们,为何会纷纷走上了绝路?他们的自杀手段不一而足,跳楼、割腕、上吊都有,自杀官员级别从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科级,每个层级都有。

笔者认为,这些官员自杀的根本问题在于腐败问题被发现。他们大多是因为贪得太多导致心理压力过大,对被调查后的判刑没有预期,他们产生了害怕的心理。他们害怕高层官员对其进行灭口,害怕家人没有好日子可过,甚至害怕自己被逼供,他们时刻都处在崩溃的边缘,所以他们选择了自杀结束自己罪恶的一生。

同时,他们的自杀也能起到一定的“人死账清”的作用。因为现行法律规定,涉案官员是否犯罪、其钱财是否属于赃款,只有法院才能判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机关的认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于是这些贪腐官员只要在法院宣判前成功自杀,案件就无法进入法律程序,诉讼就要终止。这也正是贪官频频自杀的背后原因所在。

这样的规定已经严重的阻碍了反腐的脚步,笔者认为,要把反腐进行到底,就应该废除这种旧规,打好制度的漏洞补丁。让这些贪腐官员即使自杀成功,也要一查到底,不仅要没收赃款,还要打击腐败团伙。

当然,只是坚决打击反腐还不够,因为即使反腐力度再大,还是有一些心术不正的官员会冒着天下之大不韪,勇钻制度的漏子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笔者认为,要想做到真正的天下无腐,首先就是提升他们的危机意识和思想素质水平,让他们主动拒绝贪腐;其次,就是加大官员权利运行的公开力度,将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唐爱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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