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成功的男人背后可能有个默默奉献的女人。一个贪腐官员背后也可能会有一个甚至一群危险的情人。近来,网络不断曝出一些官员给情人的奇葩“保证书”,将贪官情人再次推进公众视野。(中国法院网9月23日) 近年来,一个个的贪官落马后,牵涉出的情妇越来越多,不禁让人们感慨:“每一个落马的贪官的背后,都有无数的艳女。”在这一幕幕官员与情妇的故事里,有的视情妇为红颜知己,情深意重,有的视情妇为玩物,荒淫无度,更有的官员与情妇之间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千丝万缕的利益和感情的联系。 官员包养情妇成为了社会的普遍现象,此等恶行既背叛婚姻,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本应是见不得光的,为社会所不容的,为何在官员们的日常生活中竟能大行其道?官员包养小三,到底该归罪于谁? 罪在官员,因为其身为国家“公仆”,不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却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过着封建社会时期达官贵人的生活,花天酒地,三妻四妾。其本身党性修养不够,抵制诱惑能力太差,个人享乐主义,官僚主义思想浓厚。 罪在情妇,不懂得自尊自爱,破坏他人家庭,为的就是满足各种私欲,不顾礼义廉耻。 罪在监管,官员的为所欲为,折射出的是权力监管的漏洞,没有监管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没有监管的权力终将会沦为社会上明码标价的商品,为私人服务。 罪在社风,当今社会风气严重扭曲礼义廉耻的观念,金钱至上观点深入人心,人们面对着一个个“小三”、情妇,不是人人喊打,而是艳羡她们的不劳而获,艳羡她们的豪车好房,而“小三”、情妇们更是为此沾沾自喜。 对此,既需要加大对官员的监管力度,也需要倡导社会正能量,弘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至今,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色腐”的法律,只能依靠《婚姻法》的重婚罪来论处,其处罚力度轻微,鉴定困难,给“色腐”的论罪加大了难度,而且,法律也应加大对“小三”和情妇的惩治力度,不能只依靠舆论来制约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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