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中新网10月27日) 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这一动向无疑是在告诉我们,中国现在已经越来越认识到法律的威严性,并对人的生命更加尊重。死刑在刑罚上无疑是最严厉的手段,可以直接剥夺人的生命权,由于其执行后的不可逆转性,使得我们的政府在定刑的时候不得不慎重再慎重,以争取做到对每一个生命个体都负责。从新中国建立初期时的量刑严厉,到现在更加慎重逐步取消死刑来看,我国的法治工作在不断进步。政府更加强调“人权”,更加重视手上所握着的“权力”对社会的影响,对大局来说这种思维无疑更符合国家的发展。 但是,由于我国现在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都在以迅猛的势头快速发展,法律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犯罪手段也是层出不穷。许多犯罪分子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无视法律的威严,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例如拐卖妇女儿童致骨肉血亲分离、强迫妇女卖淫致其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故意将儿童致残令其乞讨等,这些犯罪行为简直是令人发指,没有严厉的刑罚又如何能起到威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如何能保护那些手无寸铁,绝望哭泣的受害者?减少了犯罪成本会不会使得犯罪分子更加无所顾忌,为所欲为?这些都与普通百姓的稳定生活息息相关,群众无疑会产生这些疑问,甚至许多百姓都坚信对罪犯的宽容就是对无辜群众的残忍。无辜受害者的人权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政府如何来权衡保护,还是一个相当大的难题。 社会在进步,我国法治工作也在日益成熟。逐步废除死刑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事物永远都具有两面性,有利必有弊。如何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相结合,促进两者相互推进,还需要政府大力权衡协调。(文/酒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