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2014年10月28日新京报) 严禁公车私用,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所明令禁止的,现今公车私用更是成为了整治的重点。虽在国家的三令五申之下,在多方的监督之下,在众多惩处之后,公车私用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上的遏制,但仍有侥幸份子“顶风作案”。 该院院长公车私用的理由是“妻子身体不舒服,在加上自己很顺路。”这一理由看似合情,但是却不合理。身为公职人员,应该严格执行中央的政策规定,同时也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而不是用各种私人的借口来堂而皇之将“公物”化为“私有”,这不仅属于违纪行为,也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所以这样的公车私用没有例外,应该严肃处理。 要想根治公车私用,不仅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其更加规范化、细致化,便于操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大学习力度,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成为一名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好干部。(潼小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