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新华视点微博消息称,由习近平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12月2日 新华网)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即为科级、处级、省部级和国级这四级,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即公务员的薪酬待遇与其级别成正比,级别越高,收入就越高。这样升职和加薪就被绑定到了一起,想要涨工资就只有升职这一座“独木桥”。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对领导职务的需求,“乌纱帽”成了“抢手货”,助长了“官本位”的思想以及卖官鬻爵这一腐败现象。而广大的基层公务员晋升的渠道少、速度慢。特别是那些乡镇基层公务员,可能一辈子都连科长都当不上,级别不能晋升,工资也就很难提升,除非是遇到大规模的整体性涨工资。但是这种整体性上调公务员工资的时间跨度一般都比较大,上一次还是2006年的工资改革,距今已有八年之久。 这种仅仅依据职务高低来决定公务员工资的薪酬制度有其不甚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广大基层公务员涨工资的机会微乎及微。这必然会影响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对其家庭生活的改善无益。同时,一些青年干部、骨干干部迫于生计另谋高就,造成党员干部队伍的人才流失。 此次审议的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就是要打破这一单一模式,将公务员的工资增长和职务级别脱钩,而与职级进行挂钩。这样可以有效改变以前只有当领导才能涨工资的现象,为基层公务员提高薪酬提供了一条新途径,也有利于消除官本位的不良现象。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之后,普通基层公务员除了职务级别晋升以外,还可以按照其工作年限以及考核标准确定职级,职级增长也可以相应的增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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