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000元到2300元,自从怀孕后,王女士的工资接连三次跳水,最后被公司辞退。3月5日上午,郑州市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判决王女士的“老东家”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及赔偿金。据郑州市中院统计,2014年,全市共受理涉妇女权益的各类民事案件10192件,其中,婚姻家庭3357件、人身权利3019件、涉劳动权益2862件。(据3月6日大河报) 不管是从我们的传统道德、社会的公序良俗还是国家法律来说,妇女怀孕生孩子都是一件非常光荣自豪的事情,因为女性怀孕生产是我们每一个人生命的延续,也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正因如此,妇女合法的怀孕生产不仅值得社会尊重,更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奇怪的是在一些企业中妇女怀孕生产倒像是犯下了弥天大罪一样,因为怀孕工资就来一个三级跳水,这不仅是惩罚,更像是在故意逼其离职。妇女怀孕到底得罪谁了? 实事求是的说,女员工怀孕或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是会影响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但这种影响,或企业为此蒙受的损失,正可以看成一个企业为社会承担的一种义不容辞,而又微不足道的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是一种道义,更是法定的。企业故意动用手段,千方百计降低女员工薪酬,甚至将其辞退,不仅是在故意推卸社会责任,有违最基本的企业道德,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径。因此,对这种企业必须依法予以严肃惩处。 一些企业之所以敢肆无忌惮的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践踏法律,与其说是因为我们社会的女性员工软弱好欺,甚至忍气吞声,一般不会(或不敢)诉讼法律外,更是我们的监管部门态度暧昧,甚至法律部门也总是“和稀泥”的原因。就是这位工资遭遇“三级跳水”的女职工,诉讼法律了,问题曝出了,但结果还就是补偿一点赔偿金了事。告了就补偿,不告就耍赖,这种违法行为的违法风险基本为0.。环境如此宽松,难怪一些企业见利忘义,把道德和责任完全抛在了脑后? 因此,要遏制和杜绝这种行为,就必须加大违法风险,决不能让那些欺负女职工,把女职工正常怀孕生产也当成“罪过”的企业,支付差额和赔偿金就完事了。应该看到,支付差额和赔偿金仅仅是应尽的义务,而更应该被追究责任和受到惩处,只有把这里的风险无限放大,变成企业的“雷池”,那些无良企业才会老老实实、规矩起来。让女员工能安心的怀孕,放心的生产,这是我们的责任,更是社会对所有母亲的一种起码的尊敬。http://news.sohu.com/20150306/n409399263.shtm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