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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铁“未批先建”不能只论对错

时间:2015-06-25 09:50来源: 作者:龚林林 点击:
从理上来看,南昌市的做法破坏了程序,破坏了规矩和制度,这是要被追责的;但是从情上来看,该市的做法确实是为了打捆项目,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同时在过程中还为国家节省了10多亿元的资金,这样的说,该市的做法不仅不应该被问责,反而应该得到表扬和提倡,

南昌在建设地铁二号线延伸工程时,为了省钱,在国家批复还未下达时就动了工。

原来,地铁二号线延伸工程要下穿九龙湖,当时市里新城区正建设地下综合设施,利用这个机会,地铁就可以搭新城建设的车,采取明挖作业。若等国家批复下达再动工,要么把湖水抽干、把建好的路再扒开,要么就只能采取盾构作业,投资将大大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市决定未批先建,将地下综合设施建设和穿湖底地铁工程,统筹规划施工,为地铁延伸工程足足省下了10多亿元,工期也大大缩短。

从理上来看,南昌市的做法破坏了程序,破坏了规矩和制度,这是要被追责的;但是从情上来看,该市的做法确实是为了打捆项目,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同时在过程中还为国家节省了10多亿元的资金,这样的说,该市的做法不仅不应该被问责,反而应该得到表扬和提倡,有的网友也更是为其点赞,认为南昌市有胆识、有魄力、有担当。

但是笔者认为,我们在关注南昌做法究竟对和错的同时,还需要跳出这个角度来看,更应该看到当前一些制度顶层设计的不完善。虽然制度是一切行为的准绳,也正是因为有了制度,才能约束行为、规范行为,但是俗话有云,制度是死的、人士活的。南昌市在建设地铁项目的过程中需要先批后建,这是死的规定,但是在审批过程中是不是可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来解决?比如,针对南昌这样于群众有利、于国家有利的行为,上级部门是不是可以在审批再快一点,开通绿色通道呢?这样岂不是既能不违背程序,又能达到想要的效果。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制度的问题,还是执行制度的人有问题。当前一些干部成天抱着制度要“啃”,用“制度规定”把一些好事拒之门外。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干部有勇气、敢担当,但是同时也要讲规矩、守纪律,不能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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