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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领导”到底该不该姓“某”

时间:2015-06-26 10:45来源: 作者:顺涛 点击:
领导“打招呼”的情况,是长期以来缺乏法治精神留下的恶习,但是领导“打招呼”往往不会直言其事,只是说“请关注”“请留意”等模棱两可的话,或者只是侧面“了解了解情况”。为的就是逃避责任。具体办事的人,怎样理解,买账不买账,也是一种“智慧”。处理

近日,公务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但因公安局副局长滥用职权致拖延一年才立案,公安局副局长在法庭受审时辨称这是因领导交待的新闻被广泛关注。而新闻报道中避讳了领导姓名,以“某领导”代称引起了网友的普遍不满,网友揶揄道,“百家姓里面该加一姓了”。

这起交通肇事案案发时间在2010年8月,据于广辉称,2011年7月他签署了“同意立案”,期间间隔1年。2012年8月,候健勇正式被刑拘,期间又间隔了1年。但此时候某仍然未受到法律制裁,直到2015年2月,候建勇案才正式判决,期间又间隔了2年半。至此,距案发已经过去了整整4年。在这4年中,一定是上访与截访的博弈。心中有事,时间往往显得比较慢长,相信无论是受害人家属、候建勇、于广辉还是“某领导”,过得都不轻松。值得庆幸的是,虽然过程有些曲折,但于光辉没有和候建勇、“某领导”结成利益同盟,最终还是依法对候健勇进行了立案处理。同时对于于光辉的我“拖延”也依法进行了惩罚。事件到此俨然就是中国戏剧的“大团圆”式结局。

在笔者看来,此事件俨然就是一个依法行政的典型案例,但就因为“某领导”的表述,舆论完全偏向了相反方向,某些媒体甚至用了“公务员撞死人用公款赔 公安副局长指示不立案”这样极具倾向性的标题。断章取义,无视事件发展的过程和最终结果,实在是令人遗憾。 “某领导”到底该不该姓“某”呢?首先“某领导”到底是不是真的存在,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在整个事件中,“某领导”都只在于广辉的辨词中存在,在法律面前,是需要用证据讲话的,于广辉拿不出证据,那么在法律面前“某领导”就是不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某领导”只能姓“某”。即便“某领导”在现实真的存在,他 “打招呼”让于广辉关照,到底关照不关照,决定权在于广辉。“某领导”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要看他是不是有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这个是另外一件事情了。无论从哪个方面讲,“某领导”都只能姓“某”。

领导“打招呼”的情况,是长期以来缺乏法治精神留下的恶习,但是领导“打招呼”往往不会直言其事,只是说“请关注”“请留意”等模棱两可的话,或者只是侧面“了解了解情况”。为的就是逃避责任。具体办事的人,怎样理解,买账不买账,也是一种“智慧”。处理好了,就和领导拉近了关系。这是恶习、是毒瘤,需要下大力气去解决,去铲除。但是,因此去追究“打招呼”者的责任,或者把“某领导”的“某”去掉,用舆论去谴责他,这恰恰更是缺乏法治精神的表现。在《大秦帝国》里面,商鞅为秦国树立法治精神,反复强调“法不诛心”。也就是即便有人动机极为恶劣,只要他没有触犯法律条款,就不能受到处罚。最后,他甚至不惜用生命去捍卫这一准则。我们不能用“人治”去反对“人治”,不能用舆论去倒逼法律。这应该成为一种共识。

于广辉在法庭上的辨解是无力的,如果他有“三严”的精神,如果他对自己的权力有敬畏之心,他就不会滥用职权,拖延立案的时间。有压力不是借口,对于手握权力的干部,需要有顶住压力的勇气,正是这种勇气,才造就了那些可亲可敬的好干部,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归根结底,无论是于广辉的在压力下拖延立案时间,还是舆论要求公开“某领导”的名字,都是一种对权力的迷信。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冷静下来,让法律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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