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间受贿4000多万,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1.7万,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9日,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被带上审判席,临沧市中级法院“移师”昆明公开审理。 李云忠是个贪得无厌的官员。报道称,有一次,李云忠弄到一个项目,转给老板周某。周某又将该项目转给别人做,一转手就赚了500万元,可周某最后只给了李云忠90万元好处费。当李云忠从其他老板处得知真相后,大发雷霆,大骂周某是在“打发叫花子”。 支撑李云忠大肆贪婪的是攀比心理。“看到别人有钱、别人发财,自觉不自觉地会盲目攀比,为什么他能我不能?”李云忠在他的忏悔录里说,尤其是当他看到一些学历、资历、能力不如自己的人,物质条件都比自己好,心里更是无法平衡,怨气、失落感油然而生,嫉妒、欲望不断累积,久而久之便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一心想着找路子发财。 支撑李云忠大肆贪婪的是侥幸心理。李云忠肆意插手的工程项目表面上看来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监督到位,事实上李云忠通过打招呼或安排下属与开发商协商等方式,早就将招投标制度架空。李云忠自以为做事周密、问题不会被发现,致使胆大越来越大,贪欲越来越旺。 贪得无厌注定了李云忠的“毁灭”。李云忠在贪腐上极不知足,极其狂妄。他与老板分赃还要讨价还价、签订协议,明确分红比例。李云忠明知买官卖官、贪污受贿、插手工程建设是违法乱纪的事,却长期我行我素、胆大包天、肆意妄为,其必然要为自己目无法纪、大肆贪腐付出巨大代价。 李云忠有过艰苦奋斗的经历,凭着勤奋好学一步步成长起来,但由于忽视“三观”改造和党性修养,视公器为商品,大搞权钱交易,最终蜕化堕落成为令人可耻的腐败分子。李云忠贪腐的教训十分深刻,警示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注意加强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思想品质,增强抵御腐蚀的能力,从而保持清廉的为官本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