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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记者采访权,政府必须唱主角

时间:2016-05-03 09:51来源: 作者:赵黎儿 点击:
贵州的《办法》明确提出6种可以依法追究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甚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情形,其中便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规定所指向的对于新闻采访权的保障意图让人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印发实施,对新闻发言人及工作团队职责、开展新闻发布的内容等作出规范。规定:政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采访或追刑责。

记者的采访权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这是毋庸置疑的,只要不涉及违法和泄露国家机密,公众机构和公职人员都应该接受记者的采访,不得推诿、阻挠甚至动用公权打击报复记者。因此,贵州政府新规,无疑让记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近年来,记者采访屡屡遭受公职人员的阻挠,甚至遭遇打击报复,很多记者因为揭露了社会的阴暗面,曝光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丑行,而遭到了公权的疯狂报复。比如有记者就因为采写了对地方不利的报道,而遭到了警察的进京抓捕;有记者因为采写了负面报道,而遭到公权的网上通缉。而面对记者的采访,有公职人员质问记者是“替党说话还是替群众说话”;更有公职人员甚至叫嚣:“若敢在新华网曝光,我就叫它关闭”!一些记者采访受阻,在采访一个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时,在出示记者证后,对方厉声打说:“这些在我们这里没用的……我不接受采访,你们又能把我怎么样?”你有记者证算什么?我不接受采访,你们又能把我怎么样?

这些种种乱象告诉我们,记者的采访处境非常艰难,稍有不慎,就可能让自己遭遇不测,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甚至为自己引来牢狱之灾。而这些暴力的施加者,是手中握有权力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这种无视记者采访权的行为,严重干扰了记者的采访,也严重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更破坏了整个社会秩序的公平、公正。

所以,贵州的《办法》明确提出6种可以依法追究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甚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情形,其中便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规定所指向的对于新闻采访权的保障意图让人欣慰。

毫无疑问,政府机构是采访权的权利相对人。但是,作为采访权的权利相对人,政府机构与一般公民显然不同。一般公民没有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定义务,只负有不妨碍、干涉、阻挠记者进行正常采访的义务。政府机构则不然,政府机构是采访权的特定义务主体,有责任向记者提供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保护之外的各种信息,无权拒绝记者正当的采访要求。更进一步说,保障记者采访权,政府必须唱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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