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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大义灭亲,动机不纯岂能“点赞”

时间:2016-11-21 10:05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从法律的层面看,官员亲属如知情,却不揭发也要付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刑法》就有窝藏、包庇罪,并没有把亲疏严格区分开来。这就意味着,法律可以强行要求儿女举报父亲,妻子指认丈夫,否则便要承担窝藏、包庇罪的刑事责任。而通过一些案例可以看出,法律

华商报曾报道时任府谷县国土局副局长张少军被“儿媳”王某举报贪污腐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事。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榆林检察院日前以受贿罪正式对张少军立案调查。

近年来,因家庭内讧、后院起火而被亲属举报的官员比比皆是,其中不乏有因为举报而被查出问题的官员,社会上对这样大义灭亲的家属大加赞赏。可以说,在法治社会,人人都有责任、有义务与违法乱纪的丑陋现象作斗争,即使是遭亲属举报,也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都是有因必有果的。可是事情有这么简单吗?答案未必。在这起案件中,时任府谷县国土局副局长张少军被“儿媳”王某举报贪污腐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事,如今已经立案,看来举报非虚,但是动机却引起了争议。

在生活中,家属之间护短是人之常情,而贪腐官员被亲属“大义灭亲”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大都有利益交割。如安徽砀山县房产局原局长刘江辉的儿子,举报其父亲贪污、受贿、嫖娼;怀化市委巡视组副组长滕树旗女儿举报父亲长期在外吃喝嫖赌、包养情妇,并育有私生子;广东湛江市麻章区公安局副局长黄永春被同宗族的侄子黄启贵实名举报其公车私用、策划殴打村民、经商牟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这些被亲属举报的官员无一例外的都查为事实,而背后举报动机都是雷同的,那就是先反目成仇,然后才走到举报的道路。

因此,不管是在本案还是上述案件都可以看出,官员遭亲属举报动机并不存,法律俨然成为了互相报复的工具,无论是儿女举报父亲,还是侄子揭发叔叔,举报人主观上并没有反腐的动机,网络发帖、写信举报只是他们泄私愤的手段,反腐不过是一个附带的产物而已。由此看来,虽然反腐的结果令人满意的,但就举报者目的而言却不该大肆正面宣传,甚至要查一查举报者是否也存在问题。

此外,从法律的层面看,官员亲属如知情,却不揭发也要付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刑法》就有窝藏、包庇罪,并没有把亲疏严格区分开来。这就意味着,法律可以强行要求儿女举报父亲,妻子指认丈夫,否则便要承担窝藏、包庇罪的刑事责任。而通过一些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在大也没有私怨大,这点值得警惕和反思。

不管怎样,官员亲属因为私怨而走上举报道路都不能赞同,甚至是赞赏。因为,只有“正常”手段的反腐才能真正的推动反腐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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