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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成为利益交换的筹码 —正视义利观

时间:2017-06-24 21:10来源: 作者:豆豆 点击:
年轻夫妻为少交购房首付款,手拉手前往离婚登记处;房产中介为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卖房,先后结婚、离婚多次……近年来,“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在多地频现,冲击了社会公序良俗,也败坏了社会风气。记者近期在北京、上海、广东、甘肃、湖北等地调研发现,当前围绕办

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追求日渐提高,一大部分人的权利观、价值观、义利观等正在发生变化,出现了“为多分得一份拆迁赔偿款,张三与李四在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前提下假结婚”、“受限购令的影响,为购买二套房少交首付款和房屋契税等,王某和刘某假离婚”等现象。对此,笔者认为,这是对道德底线和法律的一种挑衅,是对社会道德和法律的一种践踏。

针对这种乱象,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规范和整治:

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如民政局、房管局等部门协同治理势在必行。比如:民政局对离婚和结婚严格审核,尤其是办理离婚登记时,有必要了解和查实群众离婚的真正原因,以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因购房或多分拆迁赔偿款等乱象出现。房管局严格首套房登记审批程序,明确购房者的婚姻状况,记录在案备查。两部门之间可实现信息共享,对相关情况协同核实。

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及养成。社会道德是隐形的不成文的法律,对社会行为起着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道德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减少社会乱象的滋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大有裨益的。教育引导群众,加强自身修养,可以从社区居委会做起,比如召开居委会道德大讲堂会议,法律知识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也可以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使其明白无论是假结婚、假离婚,在法律上都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领证之日立即生效,让群众领会到“假结婚或假离婚有风险,投机需谨慎”的真谛,打消投机取巧的心理。

三是群众自身要养成遵纪守法,遵守公德的良好习惯。严于律己,严于修身并不是为领导干部特制的。任何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

相信未来类似“假结婚或假离婚” 的乱象最终将销声匿迹,和谐社会将是时代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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