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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是良民,也没有侮辱小偷人格的权利

时间:2012-04-25 19:56来源: 作者:李炳叶 点击:
小偷与良民的斗争以各种形式不断发生,有时甚至很激烈。前段时间,泉州一女子仅仅因为偷了两块面包就被绑在电线杆上,并且胸挂“我是小偷”的木牌,画面比较刺眼,本来受到侵害的商家却因此行为让人有点倒胃。4月22日,在浙江永康时代广场发生了一件商家惩罚

  小偷与良民的斗争自古就存在,并且一直延续着。在古代,小偷被抓到一般会受到严厉的制裁,这种制裁可以是官府的,也可以是平民的,就像奸夫淫妇可以被私自火烧、钻猪笼等一样,小偷被抓的命运也相当悲惨。可是,这是古代封建制度下的意识形态,我们处在高度文明的法制社会,一切的行为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得逾越。然而,不少惩治小偷野蛮的行为竟然也会发生在21世纪,令人哀叹,令人心寒。
  
  小偷与良民的斗争以各种形式不断发生,有时甚至很激烈。前段时间,泉州一女子仅仅因为偷了两块面包就被绑在电线杆上,并且胸挂“我是小偷”的木牌,画面比较刺眼,本来受到侵害的商家却因此行为让人有点倒胃。4月22日,在浙江永康时代广场发生了一件商家惩罚小偷的激烈行为,一怀孕女子偷店主手机,被周围店主和群众围观,混乱中,该女子的衣服被剪了,达到几乎全裸的程度。
  
  不知什么原因,商家对小偷达到几乎“零容忍”的程度,也许是长期斗争的怨气积累,也许长期被小偷所困、所侵害,不过,利益驱动恐怕是商家“眼里容不得半点沙子”的主要原因。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真理,人们的情理往往更加青睐于弱者,很多人憎恨小偷,店主的粗暴行为却让小偷成为弱者,得到人们的同情。民间有一句俗话“不要得理不饶人”,得理不饶人者往往会被推到反面,受到指责,因为我国传统文化中“忍”和“仁”受到世世辈辈的推崇和发扬。  
  
  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什么样子?我想首先是人人平等,相互尊重,包括尊重小偷的尊严,这不是理性的该不该的问题,而是建立一个包容、大度、仁爱社会必须的要求。孟子主张推己及人,可以试想自己是小偷,当众被扒光衣服,滋味如何,自己不愿意受到这样的羞辱,就不要这样羞辱别人,尤其作为女人。尊重人是一种涵养,尊重小偷是一种高尚的涵养。
  
  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需要道德维系,“以德报怨”化解矛盾纠纷不失为上上之策,然而,很多人选择“以暴易暴”来解决问题,暴力不仅难以缓解矛盾纠纷,而且会对弱者产生极大的心理阴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国青少年暴力倾向已经呈现低龄化、犯罪化的倾向,不得不引起我们警惕。
  
  话又说回来,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违法的人有执法部门依法依纪处分,任何人都不能代替法律行使权利,商家扒光小偷衣服属于越权行为,属于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体现出她们法律意识的淡薄。社会存在小偷不可怕,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才是大问题。
  
  我想,做事之前我们应该先学会做人,不妨充分吸收下孔圣人修身养性之精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当全民真正学会尊重他人人格,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时候,小偷就会越来越少了,我们的社会就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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