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32岁的河南漯河人周三江死在郑州东区的马路边上后,其老父亲到郑州商都路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时被索要3000元运尸费,而且不开票据。
媒体在报道这件事时观点很鲜明(按新闻报道要求只客观陈述不应带观点):第一,从周三江的死亡地点到医院太平间区区15公里,为何会花费3000元运尸费?第二,为何民警不开发票。
碧华先生认为,如果站在道德的制高点看这件事很容易,那就是民警是不该收运尸费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具体的事,能像媒体那样轻而易举地按道义来处理类似的事情么?
首先,社会已缺失雷锋精神。在“一切向前看”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念影响下,对于“运尸”这类较特殊的劳动,已鲜有人会去义务进行,假如在30多年前,肯定会有人主动帮助,而且不计报酬。但是,现在的金钱意识已渗透到了儿童一代,要谁义务去干这种特殊的事情,有可能只有报道这起事件的记者去干,但是,可能么?
其次,收费高低由谁说了才算?运尸是一项特殊劳动,目前国内的各种工种尚没有这一类,更无法明确规定其收费价格,所以,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事发现场到医院太平间之间的运尸费目前尚不在物价监管目录之列,无法判断是否违规。既然无法无规可依,那就只存在民间协议行为,媒体依然只能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看此问题,而不能由媒体来判断运尸费的多与少。更不能简单地渲染周父之穷来认定运尸费高了,假如是一富翁,这3000元运尸费是否就合理了?
再次,追问发票显得幼稚。在这件事情的报道中,媒体一再强调派出所民警在收取运尸费时是不开发票的。既然“运尸”在中国的工种中尚没有列入,物价部门也无规可依,派出所又怎能以一种正常的经营活动来开具发票呢,最多只能像民间行为一样开具收据即可。所以,媒体把焦点对准收费高和不开发票这两点上都是没有说服力的。
碧华先生认为,媒体在对待这类特殊事情时,不能只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给予指责,而是应提出思考引领社会规范此类行为。比方,媒体应重点关注警察办理火化申请和缴纳运尸费能否捆绑在一起的问题,如果公安机关只办理火化申请,运尸这一事务该由谁出面处理?由河南的义工队伍么,或者由媒体出面么?
记得湖北长江大学学生救人牺牲后,也有船工为捞尸费起争执的事情发生,事情过去几年了,中国还没有此类规定出台,这就说明了这类特殊活儿无法以“规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若是收费低了,有关的人不愿干,你能强行要求他干么?所以,这类事情只能在道德范畴内解决,而恰逢一个道德缺失的时代,媒体仅仅指责当事人是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还是得引导社会与公民重建道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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