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怎样尊重毛泽东?
(原创:中国访谈网专栏作家、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学俊)
【核心提示】既然“尊重毛泽东”,表达尊敬和爱戴,恐怕不应做毛生前最讨厌最不赞成的事情,而是应当充分尊重毛生前的意愿和堪称正确或无所谓正确与否的主张。官媒党报对此倒真的应有正确“导向”了,这也是媒介责任的要义。
今年9月9日是毛泽东去世37周年忌日。官方除“中国新闻网”报道《纪念毛泽东逝世37周年 学者热议其读书之道》,也许笔者孤陋寡闻,似乎未见其它官方活动报道;当然,论坛博客上散见有各地民众自发的纪念活动,韶山自然格外热闹。初看,似乎中共《党章》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已经落实了,对政治名人、伟人的纪念似乎已归于常态化。但其实并非如此。
有不少地方政府兴建或民间自发集资建“毛泽东庙”的,有地方组团着“唐装”赴韶山匍匐在地向毛泽东塑像跪拜的,其状与拜观音、财神没什么两样,某些场面与“文革”极为相似,使人有恍若隔世之感;也有许多大学建起重达十几吨、几十吨耗资数百万的金属毛塑像——这似乎已显然涉嫌违反中共《党章》关于“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之规定……毛不仅继续被“个人崇拜”着,而且在许多场合已经具有毛生前所坚决反对的封建迷信色彩了,有的则在毛像前直接打出“祈福”的横幅;更不用说私家车出租车反光镜下吊挂着左右晃荡的饰物镶嵌的毛像,更是“保佑平安”的护身符……笔者有些糊涂了,这算“尊重毛泽东”?
诚然,现在毕竟不是“文革”那会儿了,老百姓有了较多的自由权利,因人力有限而把毛像塑得不成样,甚至与菩萨并列,也不会被“无产阶级专政”了……学生崇拜明星偶像可以,百姓爱崇拜谁更是自由的。但笔者奇怪的是,党报官媒固然无权禁止百姓的“崇拜”行为,但对明显违背执政党规定的现象为何不来点儿“引导”发出点声音?“三代表”之一不是“代表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吗?以上现象属于“先进文化”吗?
于是,我们不得不追问一个问题:究竟应当怎样“尊重毛泽东”?
记得去年12月27日《环球时报》发一社评《尊重毛泽东是中国社会的集体自尊》。是的,任何人皆应得到应有的尊重,这本毫无疑义,法律规定对犯人都须尊重其人权、人格,而况已故领袖乎?但怎样才算“尊重”?《环球》并未给出答案,大体只是提出不赞成对毛说一些难听、不礼貌的或“尖锐批评”的话,对毛的错误应尽量从“大处和历史的角度着眼”而忽略一些“细节”等等。笔者以为这也似乎不无道理,但缺乏针对性,而唯独忽略了以上似乎应当克服的悖逆毛意愿的迷信和个人崇拜现象——百姓有更多自由,但党报党刊不能无视《党章》规定和“三代表”。
即便按《环球》的观点“尊重毛泽东是中国社会的集体自尊”吧,那么剩下的倒是一个很实际的怎样“尊重”的问题了。
我们的一个邻国是将领袖一贯直呼为“父亲”的,这算是相当相当“尊重”而爱戴了。那么,我们姑且也把毛尊为已故“国父”而论(不然何言“社会的集体自尊”?);这在逻辑上大约没有问题。于是我们就会想到,尊重和纪念已故“国父”以及一般先人,表达爱戴和敬意,恐怕不应做“国父”或先人生前最讨厌最不赞成的事情,而是应当充分尊重他生前的正确意愿和主张——笔者以为《环球》大约不会反对这个推论和前提吧。于是就有如下 “尊重毛泽东”行为和现象方面的悖论——
一、当今“尊毛”某些倾向明显有违毛本人和中共一贯反封建迷信和个人迷信的主张
毛不信鬼不信神,这应该不是错误。毛泽东早在1941年就指出:“我们现在提倡自然科学,是为着扫除边区人民迷信的、愚昧的、落后的思想和不卫生的习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科学“是反对一切封建思想和迷信思想,主张实事求是,主张客观真理”。(《新民主主义论》)但现在对毛泽东的纪念逐渐出现“纪念场所有庙堂,塑像并列神佛像”的现象,所谓红色旅游也多有对毛“顶礼膜拜迷信化,瞻仰祭拜商业化”的倾向。在纪念毛的活动中,出现众人在香烟缭绕中跪拜占卜祈福等等不一而足,且绝非个案,其场面令人啼笑皆非,目不忍睹。联系毛泽东反封建迷信的一贯主张,这是对毛泽东“尊重”还是不尊重?我们大约不能说这是一种“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吧?
窃以为这倒恰恰是对毛泽东一种大不敬,而且几近亵渎和嘲讽了。革命革了几十年,文革中号召“破四旧”如摧枯拉朽打碎神佛塑像乃至庙宇神殿,可现在人们却用毛所反对的祭拜神佛的方式来祭拜和供奉教导他们不信鬼不信神的无产阶级政党革命导师本人,这不是变相嘲讽又是什么?如果说现在公民有了信什么不信什么的自由,不便硬性干涉,这也可以理解;但《环球》作为党报官媒,历来很注重“舆论导向”,可为何唯独在议及“尊重毛泽东”的专题社评中不对这一不该出现的现象很好地“导向”一下?难道真的忘记了媒介责任和党报“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使命而空谈“尊重毛泽东是社会的集体自尊”?
二、毛明确反对建自己的大型塑像,但当下建巨型塑像之规模却超文革
众所周知,如果说毛泽东晚年重大错误之一,便是默许或怂恿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泛滥,毛甚至说“不崇拜‘班长’怎么行?”这当属其中。可当这股风潮在全国发展到登峰造极地步时,毛也厌烦而意识到太过分了,对于全国毛像章泛滥、各地攀比建造巨型毛塑像的状况,1969年毛就曾在有关文件上明确批示:“此类事劳民伤财,无益有害……请发出指示,加以制止。”甚至生气地说“还我飞机,还我大炮!”无论如何,毛此话是不错的。当时也多少起了点作用。
可为何在毛泽东逝世后30多年,一些党委却明目张胆违反《党章》关于“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规定?为何如此不尊重毛泽东生前的本人意愿——堪称正确的指示,又在一些地方兴建毛巨型塑像,做毛泽东认为“劳民伤财,无益有害”的事情?且用金属制造,越做越大,动辄重达十几吨、几十吨,耗资数十万数百万?这难道不是对毛泽东显然的不尊重?如果说在如韶山、北京等典型纪念地建塑像有一定合理性,那么某些大学校园里建起重达几十吨、近10层楼高、耗资数百万堪称全国第一的不锈钢毛塑像,其规模超文革之最,这算是对毛泽东意愿和指示的“尊重”吗?
记得毛曾批评林彪:你们说我的话一句顶一万句,可“不设国家主席”我说了六次,那就是六万句,为什么就不听?所以窃以为,毛若在世,恐怕也要如此批评某些所谓“尊毛”者了。如果说民间崇拜偶像,我们无权干涉,那么《环球时报》作为党报,在其专题社评中为何对此只字不提?为何不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其媒介责任何在?
三、毛泽东生前多次主张火葬,而后人却一直违拗毛的主张
1956年4月27日,为了引领和弘扬无产阶级革命新风尚,毛泽东第一个在一份去世后实行火葬的倡议书上签了名,签名的还有其他中央领导及党内外领导同志共计136人。此后,毛不止一次表达了自己的意愿,足见其意向的明确与坚定。1961年9月,前英国陆军元帅蒙哥马利与毛泽东在武汉相逢,时年68岁的毛泽东再次说道:“人早晚要死的,死亡大致有五种方式:被敌人开枪打死,坐飞机摔死,坐火车翻车撞死,游泳淹死,生病被细菌杀死。这五条我都准备了,我赞成火葬,把骨灰丢到海里喂鱼。”毛泽东的生死观是非常唯物主义的。
对那些曾在火葬倡议上签名的领导人死后,我们均真正“尊重”了逝者的遗愿实行了火化,骨灰存放在八宝山公墓,而周恩来、刘少奇等人的骨灰则已遵遗嘱撒向江河湖海,体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彻底唯物主意者的胸怀,在党内堪为楷模,为国人敬佩不已。这也是对逝者真正的“尊重”。但后人缘何唯独不尊重毛泽东的明确意愿,不仅没有在毛泽东去世后火化,而且还保留遗体至今而不能“入土为安”?似乎毛泽东的亲笔签名不算数也不值得“尊重”?
笔者以为,鉴于毛泽东逝世时在全国人民心中的威望和人们朴素的感情,为其建立纪念堂乃至暂时保留遗体以供人瞻仰寄托哀思,从人之常情来说无可厚非。然“入土为安”毕竟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和意识。那么,在毛泽东逝世30多年后缘何仍然不让毛入土而安,如此违拗毛泽东生前的意愿?这是“尊重毛泽东”吗?窃以为新一届中共领导也许应当或已经在考虑这个问题?
如果尊重毛泽东,如果尊重任何一位去世的前辈,我们首先应当尊重他们生前并非错误或无所谓对错的个人意愿和主张,这应当是常理,否则何谈“尊重”?这当成为我们“尊重毛泽东”正确的行为标准之一。
此外,如《环球》所言,对毛泽东做实事求是的评价,“既不掩饰其过错,也不恶意攻击”,这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真正的尊重——因为不管怎么说,实事求是毕竟也是毛泽东生前的主张和马克思主义的灵魂。而此时的“评价”更多已不是针对逝者本人,而是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找准中国发展的历史坐标,使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正确,中华民族真正复兴,从根本意义来讲,这也是符合毛泽东意愿的,这同样也是“尊重毛泽东”正确的行为价值选择。因为如果仍然“尊重”毛泽东错误的极左路线,中国的改革开放将不可能进行,也就不可能出现当下令世人瞩目的发展与崛起,这难道不正有违毛泽东的根本意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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