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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很正常”折射谁之殇

时间:2013-12-03 18:48来源: 作者:向韦民 点击:
身为两家公司负责人的郑某,向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管委会主任于泓(另案处理)请托,获得了园区管委会给予的奖励资金。为表达感谢,多次提着现金前去感谢于泓,涉案金额共计65万元。(12月1日新华网) 由于获得了园区管委会给予的奖励资金。为表达感谢,老总
  
  身为两家公司负责人的郑某,向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管委会主任于泓(另案处理)请托,获得了园区管委会给予的奖励资金。为表达感谢,多次提着现金前去感谢于泓,涉案金额共计65万元。(12月1日新华网)
  由于获得了园区管委会给予的奖励资金。为表达感谢,老总多次提着现金前去感谢管委会主任,关于行贿受贿,这位老总如是说:“这没什么,很正常啊。”根据《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严格的法律面前,却说行贿受贿“很正常”,虽然只有3个字,却深深刺痛人心,当违法之事变得“很正常”的时候难道还不值得警惕吗?如此病态心理到底折射了谁之殇?
  一方面折射了社会之殇。中国是人情大国,历来注重“礼尚往来”,本来是表达感情的“你来我往”,在如今的社会却慢慢演变成了“找门路”“拉关系”,在官场,如此不正之风表现更甚,上面有人好办事成了公开的秘密,如此病态的心理折射了一个病态的社会。
  一方面折射了法律之殇,《刑法》中规定,“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可是,何谓“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怎样的界定条件?且行贿者主动交代事实的可从宽处理都给了行贿者逃脱的借口。
  另一方面折射了制度之殇,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缺乏沟通,相互推诿等等,遇见事情都不能及时高效的解决,没有完善的机制怎样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呢?
  行贿“很正常”是一种病态心理,是极为危险的,常言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受贿的“坏蛋”要治,可烦人的“苍蝇”也要打,窃以为,一定要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完善相关监管网络,加大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唯有此,方能营造出真正的风清气正之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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