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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者,请别拿“礼尚往来”当你受贿的借口

时间:2014-05-08 18:33来源: 作者:刘洛妍 点击:
丁宝军原是一名农家子弟,经过多年努力,从2005年开始担任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庭审中,丁宝军自我忏悔说,一直以来,他都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然而,走上副局长岗位后,他却打开了受贿之门。

为园林公司开后门“捞外快”,与代理律师达成提成协议,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原副局长丁宝军涉嫌受贿315.38万元,身陷囹圄。昨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过年送礼能否认定为行贿”、“行贿人送给丁宝军的房产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该认定为行贿既遂还是未遂”两个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案件未当庭宣判。(1月22日,新华网)

丁宝军原是一名农家子弟,经过多年努力,从2005年开始担任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庭审中,丁宝军自我忏悔说,一直以来,他都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然而,走上副局长岗位后,他却打开了受贿之门。

检方指控,从2005年至2012年间,丁宝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安徽××律师事务所原主任江某某、某公司相关负责人谢某某、安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财物共计315.3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过年送礼能否认定为行贿”、“行贿人送给丁宝军的房产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该认定为行贿既遂还是未遂”这两个焦点是丁宝军受审时的狡辩,相信,这般不可思议的腐化理由以博得同情或是轻判,丁宝军不是第一人,但希望能是最后一人。无疑,丁局长的“过节收礼不算受贿”就是一种幼稚、无耻的自我狡辩,是一句不折不扣的混账话。

诚然,中国不仅是一个礼仪之邦,更是一个人情社会,靠关系、拼人脉、讲感情已经成为诸多行业的“潜规则”。试问,有人过节赠送42.5万元的节礼么?即便是没有所托,但也是别有用心,决不可以“人情往来”来做借口。而且,即便是行贿人送给丁宝军的房产没有过户,但既然有这样的情况,依然还是说明丁宝军有受贿的倾向,也当重罚。

其实丁宝军的这些行为这就是腐败,且属于权力腐败的典型表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钱财早已经超出了“礼”的范围,而正因有如此厚重的“礼”才撼动了官员手中的权力。

笔者不禁感叹,丁宝军可谓是“在其位,谋己利”的典型代表,在他眼里,完全是把赤裸裸的受贿所得强硬性的当作是人情往来,把明显的权力腐败说成是人之常情,大肆收取其所谓的“过节收礼”还认为不违纪违法,这完全是在混淆是非,其根本就是想逃脱法律的严惩。

笔者认为,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收钱”是一条不能触碰的底线,逾越了这条底线,就是以权谋私、腐败堕落。官员腐化堕落的理由千奇百怪,但其结局都是一样,只要敢腐败,必定会受到严惩。(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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