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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翻版“李刚”需谨防“为自己代言”

时间:2014-05-23 18:27来源: 作者:冬月禾 点击:
疑似“为自己代言”的背后,实则反应了个别公职人员的一种“趋利避害”特性,失去了为人为事基本原则,凡是负面消息,都第一时间予以“否认”,与公众舆论来个你推我挡。比如曾经的重庆雷政富案,当视频刚刚曝光时,雷某也是立即表示“没有此事,是网友ps合成

5月21日,有媒体报道称“十余名男子驾豪车欲闯普洱职教中心并与保安、民警发生冲突”,其中一名男子放狠话,被称是翻版“我爸是李刚”事件。据悉,当事人伍某确系云南普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之子,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相关负责人称伍某在现场并未放狠话。(5月23日 新华网)

“我爹是支队长,打我的人都要死”,这就是媒体报道所指的“狠话”,顾名思义即可体会出此话的十足“杀气”,因此这件事很快便被贴上了“我爸是李刚”的标签。然而当地公安机关的澄清通报,似乎欲直接将这个“标签”撕下来。

一方说吴某放狠话,一方说没有放狠话,公众只有纳闷儿了,到底当事人有没有说这句话?起初媒体的报道似乎已引起了读者“共鸣”,因为“我爸是李刚”虽不是一次两次,但每次都能吸引足够的眼球,且这次充满“杀气”的狠话更是难得一见。而公安机关的通报,更是代表着官方消息,说某人没有放狠话,理应受到信任。

然而即使是官方消息,要获得公众信任也需十足的说服力。细品通报背后,却会发现一些疑点。伍某父亲为市局领导,而思茅分局类似为市局的派出机构,某种上下级关系不言自明。假设伍某的确放了狠话,相信深谙官场规则的分局负责人,应该不敢轻易予以证实,因为这样很可能就得罪了上级,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没有任何好处。而如果予以“辟谣”,让上级某领导高兴的同时,公众又能奈何?事发后并没有相应的语音视频证据,这可是“死无对证”,于是给公众上演一出“疑罪从无”,也就顺利成章。

在没有服众证据的情况下,下级机关便轻易作出有利于当事人或同部门领导的结论,恐怕难逃“为自己代言”之嫌,这样一来不仅难以平息事态,反而会让人再去揣摩其间可有官官相护行为,进一步损伤政府公信力。

疑似“为自己代言”的背后,实则反应了个别公职人员的一种“趋利避害”特性,失去了为人为事基本原则,凡是负面消息,都第一时间予以“否认”,与公众舆论来个你推我挡。比如曾经的重庆雷政富案,当视频刚刚曝光时,雷某也是立即表示“没有此事,是网友ps合成所致”,而最后的结果当然不需解释了。

同样,当事人究竟有没有放狠话也不需要过多解释,因为已曝光的案情足以表明个别人的专横跋扈,而这种行为,作为领导干部的父亲固然难逃干系。这也警示着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仅要自己公道正派、严于律己,还要管好自己的子女亲属,千万不能让其依仗自己为非作歹,否则只会害人害己。(冬月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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