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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能成为受贿的理由吗?

时间:2014-06-05 17:01来源: 作者:曾阿良 点击:
当法官询问陈鹏赃款去向时,陈鹏说,40万用来和前妻离婚,“离婚打了三年官司,2007年她要10万,2008年要20万,2009年要40万。我都快离不起婚了,所以我为了离婚才想方设法弄的钱。”陈鹏称其余受贿的钱大部分用来投资,陆陆续续存进了银行,买过一些金银,“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一主任科员陈鹏,伙同该局一名副局长收受贿赂176.6万元。昨天上午,陈鹏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对于检方指控,陈鹏当庭认罪。( 6月5日《新华网》 )

当法官询问陈鹏赃款去向时,陈鹏说,40万用来和前妻离婚,“离婚打了三年官司,2007年她要10万,2008年要20万,2009年要40万。我都快离不起婚了,所以我为了离婚才想方设法弄的钱。”陈鹏称其余受贿的钱大部分用来投资,陆陆续续存进了银行,买过一些金银,“但大部分都投进股市,前后投了120万元左右。我被抓之前,钱一直在股市里。”看到这里,笔者觉得很可笑。“为离婚”就能成为受贿的理由吗?

陈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屡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但触犯了法律,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一名主任科员受贿竟达百万,这种以“苍蝇”的身份,干出“老虎”事情的小官,让人震惊,更让人警醒。那么,这位主任科员受贿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归根结底,笔者认为,当今官员受贿贪污的根源在于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当前我国对公务员的工资体制改革没有深入所造成。

从古时的和珅到今日的薄熙来,都是国家和政府的高官,都曾手握大权,昔日都是何等的政界风云人物,但正是因为他们的贪念使得自己将自己一步步送往罪恶的深渊。其一,为官本应该为民办实事,本应该两袖清风,但现实社会中长久以来很多恶性风气的养成,使得官员们将一名共产党人的本性慢慢抛之脑后,使得官员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慢慢扭曲。其二,当前物价、房价的上涨与公务员工资的收入严重不协调,以致大多数为官者为追求所谓的上层生活质量而不得不铤而走险,最终在法律的天枰面前葬送自己前半生的所有努力。

“做人要正,为官要清”的理念应注入当今社会的大潮中,特别是作为共和国的官员们,不仅肩负着历史和人民的期望,而且承担着一名共产党员的使命,殊不知哪怕为官一天都有千千万万双眼睛在监视着你,让我们共同努力,把“走后门”、“开绿灯”的社会不良风气逐渐扼杀,也希望上层能尽快对公务员工资收入进行改革,让为官者拥有一颗健康、向上的工作心态去抵制不良风气的渗透。(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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