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日报》昨天报道,陕西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陕西省规定,考察对象在接到干部考察组通知的2日之内,必须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6月5日人民网) 自从240多年前瑞典首创官员财产透明制以来,这个“治官之术”就被世界多国仿效。目前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项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终极反腐利器,民众对此充满期待。如果把官员本人、配偶及子女的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情况暴露在阳光下,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积极举措。既便于有关部门掌握新任官员廉洁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一些“清廉国家”的反腐经验也证明了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比如,在清廉指数目前排名第一的新加坡,官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就要被推定为贪污。 我国早就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从现实反馈看,也存在制度性漏洞。有申报,无查实;有瞒报,无查处;有作假,无惩处,导致一些官员得以弄虚作假,象征性地填写少量财产,而这些财产往往在安全范围内,这样的财产申报制度,是达不到反腐败预期效果的。尽管中纪委、监察部早就对官员财产申报提出了要求,但是官员财产申报多停留于官员申报、组织内部掌握的阶段,并没有对社会公开。 从本质上讲,官员财产等个人事项不仅要报告,还要公开,不仅试点地区,新提任官员要公开财产等个人信息,所有地区、所有官员都要主动报告、公开财产等个人信息。官员“晒财产”接受民众监督应成为法律制度常态。这是制度亮点,此举有利于还原公众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 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如果官员“晒财产”成为法律制度常态,相关部门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跟踪、动态管理,要求官员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财产信息申报不真实的官员,启动问责程序与司法程序。随着时间的推移,官员房产、投资等个人事项报告将步入法制轨道,实现由拟任官员、现任官员到离任官员的全方位覆盖,从零星公开向全面公开,从内部申报、小范围公开向外部公示推进,从地区试点变成全国一盘棋。如此,官员财产申报才能真正成为遏制贪腐行为的利器。 去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类似的制度建设并非单兵途径,中央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还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也强调,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一系列新动作正在助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如此,各种形形色色腐败将无处藏身。 (张小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