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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号牌打交警的村主任为何目中无法?

时间:2014-08-14 14:53来源: 作者:隔山 点击:
村主任乃一村之长,驾驶车辆不守法,遮挡号牌被查,还试图逃跑,殴打交警,其行为的奇葩,刺痛的何止是村民们的眼球,不仅未给村民树立遵纪守法的示范,反倒成为反面典型的一面镜子。让笔者好奇的是该村主任到底是不知法、不懂法还是根本就目中无法?

遮挡号牌被拦下,不但不配合处理,反倒对交警大打出手。11日下午,如此一幕发生在成都三环路川藏立交。据调查,对交警施以拳脚的高某,系峨眉山市绥山镇三界村村主任,目前,他已被刑拘。(8月13日四川在线)

村主任乃一村之长,驾驶车辆不守法,遮挡号牌被查,还试图逃跑,殴打交警,其行为的奇葩,刺痛的何止是村民们的眼球,不仅未给村民树立遵纪守法的示范,反倒成为反面典型的一面镜子。让笔者好奇的是该村主任到底是不知法、不懂法还是根本就目中无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而村主任为了躲避车辆限号行驶规定,竟然采取遮挡号牌的方式以逃避处罚,其行为暴露出对法律的不敬畏,以侥幸的心态触碰道法的底线。

明知当日限号,为何不遵守规定?故意遮挡号牌岂不是有意而为之,如果人人都如此,那车辆限行岂不是一句空话,那如何确保庞大的交通顺畅?面对交警的查处纠正,每个驾乘人员都理应积极配合,村主任首先作为公民自然也不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不存在任何特权可言。车辆在被交警拦下后,该村主任应敢于面对,认识自身的错误行为,立即予以纠正,而不是以试图逃跑的方式躲避法律的处罚。对待自己的违法行为都不敢于承担责任,那该村主任在日常工作中的责任感和担当感又何不受到质疑。试想,一个没有担当的村主任,又怎能主动到村民中去了解困难,帮助村民解决难题,更不要说无私奉献,勤政为民。

正是由于该村主任殴打执法交警,导致该事件由普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演变成涉嫌妨碍公务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其被处以刑事拘留是咎由自取。透过这一事件,对其平常的村务管理,不得不让人充满遐想,对待交警如此粗暴,对待普通村民又咋样?还能以严实的作风去服务群众,把村民当亲人?

村主任遮挡号牌打交警,暴露出其典型的法盲形象,不仅对法律无一丝敬畏,甚至是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其平时天下老子第一,权就是法的习惯使然。不知道就这样的村主任如何能依法开展村务管理,如何带领村民依法发展集体经济?又如何去依法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发生这样的事情,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到底是为什么还有法律意识如此淡漠,对待法律如此蔑视的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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