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开始,有网友发帖称,在原泗县县委书记晏金星贪腐案中被免的官员,最近在县里“闪电”复出,此举遭到泗县网友的质疑。 从官员被免到“闪电复出”,中间也就仅仅只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不得不让人感叹官场风云变幻也太快了。俗话说:一个人学坏三天,学好却要三年。然而三个月的时间就让被问责官员复出,未免也太草率了。近来持续有关于被问责官员违规复出的报道,低调复出的占多数,像这样“闪电复出”的还是首例,再次触及了人们所能接受的底线。 原本在笔者的理解中,但凡官员贪污受贿一经相关部门查处,那他的政治生涯也随即走到了尽头。这本来是被社会大众所认可的条理,但是现如今正在被改变着。因为一些地方的“带病提拔”等问题,使得一些自身很有问题的领导,在被“教训”之后居然还能够“东山再起”,这样的事情真的是让群众很难以接受的。 就有关规定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描述上的微妙不同。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也由此将免职排除在处分的行列内。而免职的出笼主要援引自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转换职位任职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由此可见,善意的公众都被官方的文字游戏愚弄了。免职不等同于撤职,这也更加给一些“东山再起”的官员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说“符合规定”的机会。“巧合”的是,百姓果然把“免职”当成处分,所谓的“误会”就此产生,当地政府因及时灭火又“保护”了干部“脱了险”,百姓因被“忽悠”而寒了心。 这种“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权力把戏,笔者不知道是否能理解为这只不过是对舆论的一种试探。一个被免职的官员能够让上级部门冒着一定的舆论风险火速复出,说明在上级部门的眼中他是一个可造之才。但舆论和民意的压力总是要考虑的,所以先用平级调动的方式过渡一下,倘若舆论反响不大,后面的事就好办了,倘若反响很大,再免职也不迟。借口嘛,其实很好找,正如政府部门一出事总是“临时工干的”。一来一去,既摸清了舆论的底细,也维护了权力的体面。 百姓心如水晶,易碎也易得。关键取决于领导干部对待百姓是否真心。所谓将心比心,忽悠而来的感情必定是虚情假意。所以,免职官员闪电复出,究竟是当地党委政府在“忽悠”群众呢,还是最终会被群众“忽悠”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