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1点左右在平顶山市卫东区鸿鹰社区月台河小区旁边的三户居民在睡梦中被砸门声惊醒,看到成群手持木棍的人冲进房间,把室内身穿内衣的妇孺老幼全部架到室外空地,并围起来限制活动后用挖掘机把三户居民房屋夷为平地。室内家电、被褥、家具、衣物等一切设施全部被砸毁,扔下惊慌失措的居民扬长而去。(8月16日 中华网) 这起事件中有几个关键词,“睡梦中被砸门声惊醒”、“成群手持木棍的人冲进房间”、“把妇孺老幼架到室外空地”。笔者认为,这起事件已不再是拆迁问题,而是恶劣的违法强拆。因此,笔者不禁想问,是谁给的权力作出如此恶劣的强拆案件,半夜暴力强拆又为何屡禁不止呢? 笔者查阅了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拆迁工作都出了相关规定。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来执行,即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半夜暴力强拆的做法,首先是非法侵入民宅,其次是非法绑架和侮辱罪,再其次是毁坏公民财产罪,这几项罪名叠加,如果真的追究,足够治罪。不过纵观这些年来强拆的处理结果,基本上都是手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究其原因,如果强拆没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默许和“包庇”,谁敢去冒天下之大不为?正因为有地方政府在后面做推手,冲在前面的小喽啰当然肆无忌惮,即使处理,也把几个无关紧要的人推出来堵一堵舆论之口,风平浪静之后,再论功行赏。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诸多类似拆迁事件中,常常可见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或纵容。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将拆迁任务“包干分解”,甚至委托带有暴力性质的社会力量动手,以“唤起恐惧”而非“依法行政”的方式达到快速征迁目的。这些乱象,不仅与依法治国要求背道而驰,也折射出部分基层干部对宪法所赋予人民基本权利的漠视。 所以,不建立合法和程序规范的拆迁、协商、补偿机制,不对半夜强拆真正的进行处罚,恐怕类似景象还得出现。 笔者希望,有关方面应及早介入调查,有关部门对这种严重侵犯民宅和人身权利的强拆案件要进行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通过依法严肃问责,使这一事件成为各地相关部门的一个普法教材样本,彰显法律尊严,让法治的理念在更多干部的脑海中落地生根,尽快推动当地依法行政取得新的进展。(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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