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10月29日新京报网) 开着公车“顺路送妻子上下班”。无疑,这样的行为颇有种“中国好丈夫”的感觉。细数之前被曝光的公车私用,有搭公车17次探亲的,有将“公车”变为“教练车”,还有开着公车干脆去钓鱼的,甚至还有堂而皇之送孩子去上学的……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法院院长“顺便”送妻子上班再次为公车私用冠以了“中国好丈夫”之名,然而“顺便”二字不能成为公车私用的“遮羞布”。笔者认为,家属搭“便车”,小习惯暴露大问题。 退一步说,即使真如该法院办公室负责人所言的那样,县法院许院长开警车送老婆上下班属于顺路,其妻子是身体不舒服。但笔者认为虽然是好心,却办了坏事,用公车来办自家私事,难免给外界留下了“以权谋私”的想象空间。用警车接送老婆上下班,我们不排除这属于偶发事件,但是这必然会落下公车私用的嫌疑和口实。作为一名地方法官,规章制度、法规法律应该没少学,主动避嫌不会不清楚吧?所以,这位院长栽在公车上了,看似一个顺路的小事,却造成了这样的不良后果。 笔者认为,“公是公、私是私”作为干部,必须界定清楚,也必须管好自己。“公车私用”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不好,因为浪费着国家财产和纳税人的资金,极易导致失去民心,且不说到底顺不顺路,就算是顺路,谁又能解释得清楚呢?所以,能做的就是管好自己,保持自身的廉洁,不要想着用冠冕堂皇的理由作为借口,否则终将会得不偿失。正如这位法院的院长,不仅“个人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在全院干警面前检讨说明”,而且还对本单位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着实不应该。 所以,要让“公车私用”现象及时“刹车”,切实治理“车轮上的腐败”,根本的是要靠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推进,靠公车管理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此外,还应该加大治理力度,唯有提高“公车私用”的违规成本,让“公车私用”的人得不偿失,才不会有人冒险“公车私用”。总之,在公车改革的“浪潮”中,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切实改进作风,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还要率先垂范,从细微之处改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带头不“公车私用”。(作者:曾阿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