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一女性村民在山上捡茶籽时遭枪击死亡。涉嫌枪杀村妇者,系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一肖姓公职人员,案发时正在打猎,目前已被衡东县警方刑事拘留。目前王某已自首并且给予死者家属10万元安葬费,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腾讯新闻11月14日) 据悉,死者当天去附近茶山捡茶籽一直未归,家人上山寻人无果,后来在警方提醒下,家属才发现罗运英死在离家约半里路的茶山上,身负枪伤,已死亡。后经目击者反映是开着几辆“执法”车的官员还有银行人员,上山狩猎所为,看见他们射杀野猪,没想到打死人了,虽然肖某已前往自首,但他是一个人去的,那还有相关十余人呢?妄想逃过法律的制裁? “公职人员”开“执法”车,持“枪”狩猎“野猪”,误杀“采茶女”。这短短的一句话总共不过十多个字,里面隐藏着多少罪宗,我们一一细数。 一是公职人员开“执法”车外出,公车私用。“三公”经费查得如此之严的情况下,还能顶风作案,真是敬佩他们的胆量,以为在山林野外就无人问津了么,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二是违法持枪,然而枪支又从何而来?按照相关规定,普通中国公民是禁止拥有枪支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枪”如何得来,说不定还能牵出其他的犯罪事实。 三是狩猎“野生动物”,自己不好好活着,还不让动物好好活着,明明有正规的狩猎场不去,非要野外狩猎,无非贪图刺激,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四是误杀采茶女后逃之夭夭,却没有及时抢救,即使采茶女当场毙命,那也应该立即拨打电话投案自首,而不是“先逃走”,后来想到躲不过去了才去自首。 总总罪宗都表明肖某一行人莫视国家法律法规,根本就不是一个合格的中国公民,采茶女之死,疑点甚多,希望相关部门深入调查还公众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