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宁明县通报3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典型案件,其中,宁明县城中镇人大副主席王某结婚后仍长期与他人保持两性关系而被免职,另有多名公职人员因违规使用公车、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处分。(来源于:《新华网》 众所周知,从远古至今天“婚外性行为”都是极其不道德的。说实在的,房事禁忌是一种远古的禁忌,从图腾时代直到现今,这一禁忌始终存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类、族群的繁衍、生息,所以历来被人们所重视。同时,中国人在性方面讳莫如深。但是,宁明县城中镇人大副主席王某结婚后仍长期与他人保持两性关系而被免职,再次将公职人员推向道德的风口浪尖。笔者觉得,官员屡屡从“石榴裙”败下阵来,羞煞了谁? 可以说,婚外性行为禁忌,是指已经结了婚的人又与第三者发生的性关系、性行为。这种婚外性行为是不合法的性行为,因为它极易引起乱伦畏惧。据信,婚外性行为是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灾难的。汉族中流传的俗谚:“赌近盗、奸近杀”、“赌博场里出贼情,花柳巷里出人命”、“过去桃花运,就是窟窿山”,便是这种思想观念的反映。民间还以为“万恶淫为首”。如果有婚外性关系,将会导致轮回报应,所谓“淫人妻女,吃谷还米”。许多传说故事中都有淫人妻女的人,自己的妻女又被他人所淫乱的情节。这是冥冥中落在当事人头上的自我报应。因此,作与已婚男女有不正当关系就是违背法律,更是影响着别人的家庭,长期保持两性关系更是罪加一等,这都是社会不能容忍的,更何况是一位干部。作为有妇之夫,与她人发生性关系,即为“夫德”沦丧;作为党政官员,奸淫女职员,即为“官德”沦丧。这位人大主席不但淡漠了宗旨意识、退去了先进本色,甚至也泯灭了人性,把“为人民服务”的誓言替换成“为下半身服务”。真不让官员“婚外性行为”魔咒缠身,这样将会让官员的形象“碎”得满地都是。 在当今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官员养情妇、包二奶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形象的描绘出当前一些官员的生活作风。从近年来查处的闻清良、张曙光、刘志军、刘铁男等腐败大案看,“凡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验证,官德败坏令人叹息,此类奢靡之风令人不齿。背叛婚姻、败坏风气甚至违法犯罪的包养情妇现象,为社会所唾弃,然而一些人如今对此见怪不怪,以至疑似“小三宣言”的广告公然出现在媒体上,还有官员带着情妇公开或半公开活动。种种怪象背后,原因究竟何在?然而,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还规定,包养情人的要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面对禁令,笔者不禁想问,官员为何时时陷入“婚外性行为”漩涡呢? 我们从许许多多案例不难看出,个别领导干部作风不正、官德沦丧。某些领导干部在鲜花和掌声中里迷失了自我,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却不为人民服务,把自己原本即有限的精力都放在了不该放的花天酒地里,寻欢作乐中。而最终,则只能落得“前色后继”的“栽倒在石榴裙下”结局,以致遭到群众举报后以身败名裂惨淡收场。官员明知权力取之于民,亦理当用之于民,却“色令智昏”将为民观念抛诸脑后,忘乎所以的沉醉于美人怀、温柔乡,一门心思的养情妇、忙偷情,如此这般折射的显然便是官德缺失。也让官员不主动充实自己的精神世界显现无疑。笔者觉得,官员应利用好的时光多读读好书,来丰富自己。我想这样的情况应该不会发生吧。 当然,在干部任用中,应加强对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的考察监督。这也是必要的。然而,我国干部选拔使用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影响干部选拔使用的因素很多,而道德因素不易量化考评,因此容易流于形式。因此,对干部道德和作风问题,应注重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督,事后监督则晚矣。官员“婚外性行为”即属于“道德失范”,更应当从严惩戒,将其作为一条不得逾越的红线,一经查实就应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唯有如此,官员在美色诱惑面前,才能多一分顾虑不敢轻易妄为。更不会让官员们误入“婚外性行为”的歧途。(文/李子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