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即日起至12月底,成都市将集中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来源于《四川日报》) 显然,公务人员收受红包礼金,既败坏党纪政风,也扰乱正常行政生态,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都开展过类似的专项整治活动,但收效甚微。然而,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与此前的同类整治活动相比,手段更为多样,力度更为加大,理念更为先进。特别是查处电子红包礼金、点名道姓进行内部通报、网站公开曝光等举措,直指要害,痛打七寸,其反腐决心之大,可谓其心昭昭,日月可鉴。笔者觉得,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现行行政体制中,“官”掌握着主要行政决策和审批资源,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人群。但是俗话说得好,“县官不如现管”,权力大小与行政级别并不构成绝对成正比。国家部委办局的科处级干部与大都市城郊的村官相比,权力谁大谁小,不言自明。有些官员长期扎根基层,关系网错综复杂,甚至可以权倾一方。事实上,从这些年公布的反腐案件来看,副科级以下的小官巨贪比比皆是。譬如,宣城市中院审理了一起贪污金额巨大的案件,检方指控宣城市国税局原工作人员李玉彬涉嫌贪污1400多万元。 我们不难发现,腐败与级别不成绝对正比关系。大官小腐败有之,小官大腐败亦有之。所以,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应该一视同仁,不应有官与吏之别,更不应该重官轻吏。成都市这次整治收受红包礼金专项行动,仅仅把整治对象限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认为有点以偏概全。应该把范围扩大到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干部职工。从制度上做到一视同仁,从范围上做到覆盖无盲区,从惩处上做到因罪量刑。 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做到曲突徙薪,防患未然。否者,按下葫芦浮起瓢,大贪少了,小贪多了,也违背了廉政建设的初衷。(文/朦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