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春节前夕,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对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提出要求。(来源于:2月14日,《北方新报》) 众所周知,红包,古而有之,是我国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红色象征着喜庆、吉祥和好运,包里的内容,蕴含着爱意、敬意或祝贺之意。逢年过节,走亲访友,人们礼尚往来都以这种方式表达感情,温馨而得体,由此而形成了一种传统礼仪。 然而,红包一旦进入官场,其意义和“味道”就变色变味了。有人把它作为办事的“敲门砖”,有人把它作为升官的“铺路石”,也有人把它作为暴富的“向导”。一些领导干部对红包的危害缺乏深刻认识,对送红包之人的不良用心缺乏应有的警惕,来者不拒,自认为收个“红包”是小事一桩,无足挂齿。最终从“红包”开始,一步一步走上了违纪违法之路。 “红包”虽小,但危害极大。收送“红包”是党风政风的腐蚀剂。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如果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成了潜规则,那里的人际关系就会变得庸俗,必然败坏党风政风,进而带坏民风。收送“红包”又是滋生腐败的催化剂。党员干部为社会、为百姓办事,本是应尽的职责,“办事不图回报”应当成为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一旦收送“红包”,权利职责就变了味,党员干部形象受损,久而久之,一些干部轻则违纪,重则身陷牢狱之灾,最终毁掉前途。领导干部收受“红包”,无疑是贪欲的报警器,走向堕落的“导火索”,更是毁灭政治生命的“拌脚石”。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则是一种提醒、一种警告。这意味着收“红包”就要丢“官帽”,这是一种定势,“红包”就是“高压线”,碰不得;“红包”就是“地雷阵”,踩不得;“红包”就是“断肠草”,吃不得;“红包”就是“美女蛇”,近不得。谁在这样的形势下还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必定要受到严肃查处,要为改进作风付出代价。(文/李小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