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4年11月,江苏省委组织部在全国率先明确提出“凡提必核”的要求。去年11月以来,江苏拟提拔干部中有39名干部因瞒报被暂缓任用或取消资格,其中2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婚姻状况、财产收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对一般公民而言这是隐私,无特殊需要可以不向任何人、机构主动说明,这是普通公民的权利。而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主动申报《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14大类情况,并要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准确。这是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重要措施,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保障,更是官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 一个诚信有问题的官员何以能重用。早在2010年中央就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013年12月中组部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可以讲中央三令五申要求领导干部报告“家产家事”,但仍然有部分官员心存侥幸、置若罔闻,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这是对党组织、党中央的不诚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这样的瞒报“家产家事”有违诚信的官员又何来高尚的品德。一个违背“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官员又怎能心中有戒。 一个致中央规定而不顾的官员怎能敢重用。要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事项,只是中央发出的众多文件中的一个。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如何保证中央的政策得到执行,中央的精神得到贯彻,中央的规定落到实处,这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不打折扣的去办。一个连个人事项申报都要想方设法隐瞒的干部,又怎能保证在执行其它规定时不打折扣、不缩水。这样的干部心中能有责吗?选拔致中央规定而不顾的官员,又怎么能实现全面小康,又如何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个不接受群众监督的官员能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吗?隐瞒个人事项,瞒报“家产家事”其实就是不愿接受群众监督,不敢接受组织监督。存在两种可能,一是自身有问题,不敢接受群众的监督、组织的监督,“家产家事”说不清道不明,涉嫌违纪违法,这样的干部当然不能得到提拔重用;二是自身清白,对组织不信任,对群众不放心,不愿接受群众的监督、组织的监督,对组织不信任的干部,又怎会心中有党,对群众不信任的干部,又怎会心中有民,心中无民又怎么去服务于民。 隐瞒“家产家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的官员,有违“三严三实”、“四有”干部的要求,违背中央规定断其仕途,更是自作孽断其仕途。也只有阻断隐瞒“家产家事”官员的仕途,才能防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才能让《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长出“爪牙”,才能提升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