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央视《新闻联播》和中央纪委官网都发布了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被问责的消息。据通报,李庆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此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 众所周知,无论党章还是十八届三中、四全会决定,对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都有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这也没有任何疑义。权力与责任应当是对等的。李庆贵被问责是基于如下事实——多名副手严重违纪违法,身为一把手的李庆贵即便没有卷入,也绝对属于“治下无方”。 当地方“一号领导”连身边的副手都管不好的时候,其无法印证自身是“称职”的,更存在严重失察乃至渎职嫌疑。所以,有关问责势在必行。李庆贵被免职,告诫各级党政一把手,一旦班子成员乃至属下官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身为“一把手”的党委书记切莫再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为官心态,也不能有“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的想法。 一把手本身有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之责,班子出了问题,作为第一负责人的党委书记,焉能置身其外?端正为官态度,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抓好班子作风建设,是为上策。 地方主政的“一把手”理当承担地方行政的全局性责任,也别想出了事就将问题皮球踢给“专项分管”的副手,试图使自己“独善其身”。当然,我们也要实事求是,直接责任者承担主要责任,间接责任者承担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