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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不见官”到底为哪般?

时间:2016-02-17 10:40来源: 作者:向秋 点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该出庭却不出庭应诉,就很难落实诉讼当事人法律权利对等的原则,导致老百姓“告官不见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相关行政争议。同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该出庭却不出庭应诉,就难以切身感受到行政诉讼活动的意义,实现不了监督行政的诉讼目的。最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

这是一起民告官案件。华阴市政府作为被告,相关机关工作人员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是所谓的“告官不见官”现象。华阴市政府为何出现“告官不见官”的怪象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按此规定,对于民告官案件,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委托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是及时有效解决相关行政争议的关键所在。同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亲历诉讼活动,才能体现出对诉讼活动的重视,才能较为深刻地认识到行政争议的争点所在及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从而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该出庭却不出庭应诉,就很难落实诉讼当事人法律权利对等的原则,导致老百姓“告官不见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相关行政争议。同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该出庭却不出庭应诉,就难以切身感受到行政诉讼活动的意义,实现不了监督行政的诉讼目的。最为关键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出庭应诉,就难以了解行政行为实施的正确与否,也无法引领和指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就化为泡影。

华阴市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案,本是一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按理,华阴市政府相关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参与行政诉讼,及时有效解决有关争议,而不是置之不理、不闻不问。华阴市政府面对百姓的起诉不应诉、不出庭,实有藐视法律之嫌,有不愿意与普通百姓对簿公堂之嫌,有不尊重普通百姓之嫌。华阴市政府面对百姓的起诉不应诉、不出庭,更是官僚意识和官本位惯性思维在作祟。

在推动依法治国的今天,华阴市政府面对百姓的起诉不应诉、不出庭的行为显得十分迥异和突兀。华阴市政府相关行为是不是不作为而该受到惩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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