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上午,湖南省委巡视第八组巡视江华瑶族自治县期间,派出调查人员对该县沱江镇城东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不查不知道,一查不得了:城东公司一方面高息举债,一方面违规购买高档烟酒、违规支付工作经费和赞助费。 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财政监管制度的健全和“八项规定”的实施,政府的“不必要”经费被堵,“小金库”也荡然无存,于是乎一些政府和部门花公款花惯了,就要想方设法巧立名目搞财政拨款外的资金,而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就是通过变通搞“外快”的典型代表。 事件起因于2006年6月,沱江镇成立城东公司,主要承担城关民族路、鲤鱼井路的综合开发任务。城东公司对综合开发的想法是先融资,通过两厢土地开发款再偿还融资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走了样。从公司账目中可以发现,沱江镇主要负责人通过该公司,向江华县有关单位和沱江镇政府,以征地拆迁、矛盾调处、公益事业等名,支付工作赞助费875万余元,支付高档烟酒费22.14万元。可见,问题绝非那么简单,严重程度不言而喻。 一个镇属企业,在未得到民间融资监管部门批准,也未召开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向民间融资累计借款1291.5万元,而这些贷款大部分都用在了支付赞助费和买高档烟酒上,不得不说这个企业胆子真是不小,想必其后台必定有大老虎给撑腰。 可以说,政府也好,部门也好,工作开支应该都由财政统一划拨,可是江华县一些部门和沱江镇政府却通过镇属公司套取工作经费,甚至包含高档烟酒,这显然不符合常理,这就难怪会遭到公众的质疑了。背后是否存在腐败或是职务犯罪?工作赞助费到底都用在了哪?这些相关部门都应该调查,尽快将真相回应公众。 同时,这起事件也暴露出了民间借贷仍需加强监管,地方政府办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仍然不足,这些都是需要引起重视的,否则下个类似事件还会不断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