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是鲁迅早期论文和杂文的结集。在该文集的后记《写在〈坟〉后面》里,先生满怀深情地讲道:“还记得三四年前,有一个学生来买我的书,从衣袋里掏出钱来放在我手里,那钱上还带着体温。这体温便烙印了我的心,至今要写文字时,还常使我怕毒害了这类的青年,迟疑不敢下笔。我毫无顾忌地说话的日子,恐怕要未必有了罢。但也偶尔想,其实倒还是毫无顾忌地说话,对得起这样的青年。但至今也还没有决心这样做。”毫无疑问,这段文字的内涵相当丰富。透过它,我们不仅感受到鲁迅那时常斟酌再三,“迟疑不敢下笔”、难以“毫无顾忌地说话”的严肃慎重的创作态度;而且还获知了促使这种态度形成的直接原因与心理逻辑:读者是省出宝贵的生活费用来购买文学书籍的,他们买书的举动里既浸透了生存的艰辛,又饱含着对作家的热爱和期待,因此,作家的创作必须尊重读者,爱护读者;必须充分考虑作品的社会效益与接受效果,从而对得起读者,并为读者负责。显然,这是一种悲悯、清醒而自觉的读者意识。
鲁迅何以如此看重读者的存在?其原因恐怕最终联系着他于人生探索中确立的独特的文学观念。鲁迅曾有名言:“文学与社会之关系,先是它敏感的描写社会,倘有力,便又一转而影响社会,使有变革。这正如芝麻油原从芝麻打出,取出浸芝麻,就使它更油一样。”(《致徐懋庸》)而事实证明,文学要真正担负起“有力”地“描写”、“影响”和“变革”社会的使命,则只能通过读者这一社会主体发挥作用,即凭借文学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唤醒、提升和引领,进而干预社会生活,推动历史前行。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鲁迅又认为:“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论睁了眼看》)又强调:文学的“第一要著”是改变人的精神,是由“立人”进而“立国”。有这样的理念为前提,鲁迅真诚讲述读者对自己创作的制约,亦即强调作家对读者的关心与推重,实在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当然,鲁迅之所以拥有清醒自觉的读者意识,还得益于他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文学传播与接受的深切洞察和全面理解。在鲁迅看来,读者的文学阅读虽然常常表现出很大的自主性、随意性和不可预期性,即所谓:一部《红楼梦》,“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绛洞花主〉小引》)。但是,这并不能构成作家在创作中忽视和放弃读者的理由,因为就根本而言,文学作品不仅是作家在公共空间的精神表达,而且是流通于市场的用货币来交换的文化产品,这就决定了作家泚笔为文,必须顾及在读者中产生的效果,必须讲究让读者物有所值。关于这点,先生的《看书琐记(三)》留下了精彩的揭示:“记得有一位诗人说过这样的话:诗人要做诗,就如植物要开花,因为他非开不可的缘故。如果你摘去吃了,即使中了毒,也是你自己错。这比喻很美,也仿佛很有道理的。但再一想,却也有错误。错的是诗人究竟不是一株草,还是社会里的一个人;况且诗集是卖钱的,何尝可以白摘。一卖钱,这就是商品,买主也有了说好说歹的权利了。即使真是花罢,倘不是开在深山幽谷,人迹不到之处,如果有毒,那是园丁之流就要想法的。花的事实,也并不如诗人的空想。”这是何等巧妙的喻比,又是多么有力的驳议——既然文学创作无法回避传播效果问题,那么,它就应当勇敢负起对读者的责任。
显然是从既定的读者意识出发,鲁迅在文学创作“写什么”和“怎么写”的问题上,十分注重客观的艺术效果,并因此而呈现出既谨慎又积极的主体选择与价值取向。所谓“谨慎”,是说鲁迅在秉笔发言的过程中,总是坚持为读者——特别是青年读者的得失利害而颇费斟酌,总是喜欢从他们的角度反复考虑、小心取舍“说还是不说”的问题。请读读《写在〈坟〉的后面》《北京通信》和《两地书》吧!在这些篇章里,先生一再坦言:“我就怕我未熟的果实偏偏毒死了偏爱我的果实的人……所以我说话常不免含糊,中止,心里想:对于偏爱我的读者的赠献,或者最好倒不如是一个‘无所有’”;“我的译著的印本……每一增加,我自然是愿意的,因为能赚钱,但也伴着哀愁,怕于读者有害,因此作文就时常更谨慎,更踌躇”;“我自己,是什么也不怕的……然而向青年说话可就难了,如果盲人瞎马,引入危途,我就该得谋杀许多人命的罪孽”;“我所说的话,常常和所想的不同……我为自己和为别人的设想,是两样的”。这种充盈着自省和自律的殚精竭虑与惨淡经营,自然是作家提高言说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证。而所谓“积极”,则是指鲁迅作为“精神界之战士”,有时为了给自己预设的读者——如寂寞的先驱、热血的青年,提供一种心灵的慰藉和精神的助力,“给予一种不退走,不悲观,不绝望的诱导”,以致情愿暂且放弃或超越当下生命中实有的种种苦闷、忧患、疑虑、困惑,而以“绝望之为虚妄,正与希望相同”的心理,毅然在自己的著作中“删削些黑暗,装点些欢容,使作品比较的显出若干亮色”(《自选集·自序》)。于是,我们看到:“在《药》的瑜儿的坟上平空添上一个花环,在《明天》里也不叙单四嫂子竟没有做到看见儿子的梦”(《呐喊·自序》)。应当指出:这种被鲁迅称之为“曲笔”的抒写,并不违背先生一贯倡导的“有真意,去粉饰,少做作,勿卖弄”的现实主义原则,更与先生所抨击的文学的“瞒和骗”无涉。其实,它只是表达了先生对生活真实与艺术真谛的别一种理解:文学所反映的“不必是曾有的实事,但必须是会有的实情”(《什么是讽刺——答文学社问》);眼前所见尽管只是“雾塞苍天百卉殚”,但它并不妨碍文艺家“只研朱墨作春山”(《赠画师》)。此种洋溢着理想主义情怀的读者观念,更显示出鲁迅的博大与超卓。
在作家与读者的维度上,鲁迅强调思想的启蒙和精神的引领,但是却并不因此就忽视文学自身所应有的艺术魅力,而是竭力主张作家的创作要把善与美、把倾向性与感染力融为一体,通过美的、富有感染力的语言和形象,实现对读者的善的、具有倾向性的陶冶与感召。先生指出:“生存的小品文,必须是匕首,是投枪,能和读者一同杀出一条生存的血路的东西,但自然,它也能给人愉快和休息……”它给人的愉快和休息是休养,是劳作和战斗之前的准备。”(《小品文的危机》)先生认为:“单为在校的青年计,可看的书报实在太缺乏了”,而这种书报的特点则应当是“浅显而且有趣”(《通讯》)。对于那种单靠题材和口号为作品贴标签的做法,鲁迅是坚决反对的。在《“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一文里,先生写道:“前年以来,中国确曾有许多诗歌小说,填进口号和标语去,自以为就是无产文学。但那是因为内容和形式,都没有无产气,不用口号和标语,便无从表示其‘新兴’的缘故,实际上并非无产文学。”这样的作品无疑会败坏读者的胃口,其中的教训迄今值得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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